2016年2月1日

亞太先進國家受僱者歷年平均報酬

主計處的國民所得統計並未獨自將受僱者薪資報酬從受僱人員報酬中分離出來,而紐西蘭與新加坡也是如此,所以這三國無法與其他國家作歷年薪資報酬跨國與跨時比較。因此,本篇改以列出歷年總報酬,比較台灣、新加坡、與OECD亞太國家的平均總報酬水平。本文分成四個主題:第一是比較2014年各國平均報酬;第二是比較按匯率換算的平均報酬水平;第三是比較物價水平;第四是比較按購買力平價指數換算的平均報酬水平;第五是比較平均報酬的跨時實質值。
§ 相關文章:
〈近年各國家戶所得與薪資報酬統計〉
〈各國歷年薪資報酬〉
〈資料說明文件〉
【資料來源】
台灣與OECD亞太國家:與文➀資料表Income rev1的相關表單相同
新加坡:新加坡統計局與人力局、世界銀行資料庫


一、台灣與OECD先進國家之受僱者平均報酬
約當全時受僱者之平均總報酬的計算方法類似〈近年各國家戶所得與薪資報酬統計〉一文之「薪資報酬」,僅將受僱者薪資報酬換成總報酬,詳細資料請見該文資料表Income rev1之表單「Compensation」。下圖呈現2014年按匯率換算,受僱者總報酬(藍條頂端)、薪資報酬(紅條頂端)、與所得(橙條頂端)三者之差值。所得為在薪資報酬的水平下,依OECD稅捐模型所計算的淨所得(實拿所得),再加上國民所得統計之政府對家戶之實物移轉人均值。稅捐愈少,或是社會福利服務愈多,所得佔薪資的比例就愈高。瑞士受僱者擁有最高的總報酬與薪資報酬,但挪威受僱者卻能擁有最高的所得,就是這個道理。


台灣與OECD先進國家相比,台灣是唯一受僱者所得高於薪資的國家,也是所得佔報酬比例最高的國家,這是因為台灣受僱者的實拿所得佔總所得的比例非常高,而且台灣因全民健保而有不低的政府對家戶之實物移轉人均值。韓國是薪資與所得差距最低、且所得佔報酬比例最高的OECD先進國家。瑞典僅次於韓國。北歐國家的特色是薪資與所得的差距小,這符合一般人對北歐「薪水繳稅後回流」的印象。此外,北歐受僱者所得佔報酬的比例也相當高,例如瑞典與挪威分別是80%與72%,遠遠高於瑞士與美國的63至65%。比利時的平均報酬水平高居第五,但其所得僅佔報酬52%。


二、按匯率換算的平均報酬
在2014年,澳洲是平均報酬最高的亞太國家,也是平均報酬第七高的OECD先進國家。但是在1996至2004年之間,平均報酬最高的亞太國家是日本。澳洲與紐西蘭先後分別在2005年與2014年追過日本。截至2014年,亞太地區僅紐澳超越日本,而韓國、台灣、與新加坡皆未超越日本。在1996年,台灣的平均報酬水平和韓國相當。韓國在1997年開始明顯低於台灣,直到2003年追過台灣並一路領先。從1996年至2014年,新加坡未曾被台灣超越。


三、物價水平
自1996年開始,日本一直是物價最高的亞太國家,直到2007年才被澳洲追過。截至2014年,亞太地區僅紐澳的物價水平曾超越日本。除了1998年,台灣的物價長年保持在亞太先進地區的最低水平。


四、按購買力平價指數換算的平均報酬
按購買力平價指數換算,澳洲長年保持在亞太地區首位。台灣僅次澳洲,只有在2005年、2007年、2013年、與2014年被新加坡超越。新加坡自2000年起追過日本,且一直領先日本。紐西蘭和韓國未曾超越日本。台灣和韓國的差距在2009年至2012年之間達到最小,但是自2013年起,兩國差距又再擴大。


五、跨時實質平均報酬
前一圖表所呈現的數值,僅是同一年當中的跨國相對值,並沒有反映真實的消長。要反映真實的消長,應計算平均報酬的跨時實質值,即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平減之。在亞太先進地區,從1996年開始計算,在2004年,韓國是平均報酬成長最多的國家;在2012年,澳洲是成長最多的國家;在2014年,新加坡是成長最多的國家。從1996年開始至2014年,新加坡、韓國、和澳洲是平均報酬高度成長的國家(25-31%),紐西蘭成長幅度相對較小(17%),台灣則呈現先停滯後衰退的局勢,其平均報酬僅成長約3%,而日本則呈一路衰退的趨勢,衰退幅度約8%。在2008年以後,僅台灣與日本未曾回到2008年以前的最高水平。澳洲和韓國皆在2010年回到2008年之前的最高水平,新加坡直到2014年才回復。


文➁〈各國歷年薪資報酬〉數據與本文數據*整合於上圖
根據〈停滯的台灣〉一文,從1996年至2014年,台灣工商及服務業平均薪資成長3.7%。在2014年,無論是國民所得相關統計的受僱者平均報酬,還是薪資調查的薪資水平,同樣都退回到1996年至1997年之間的的水平。


附錄、2014年勞動力調查
各國勞動力調查的涵蓋範圍並不一致。日本與韓國包含常住與非常住人口,而澳洲、紐西蘭、與新加坡僅包含常住人口,台灣僅包含本國籍常住人口。日本包含現役軍人,而韓國、台灣、澳洲、與紐西蘭則否。勞動年齡就業者(藍)係指15歲至64歲的就業者。就業者(紅)指15歲以上的就業者。受僱者(綠)指15歲以上的受僱者。約當全時受僱者人數為受僱者人數(紫)扣除部分工時受僱者人數的一半,即將1位部分工時受僱者折算為0.5位全時受僱者;同理,約當全時就業者人數(橙)也是如此計算。

在此,部分工時係指週工時未滿30小時,唯獨新加坡為週工時未滿35小時。各國工時的標準並不同,日本與韓國為所有工作(主要工作與次要工作)的實際週工時;台灣為主要工作的實際週工時;澳洲與紐西蘭為所有工作的經常週工時;新加坡為所有工作的主要正常週工時。參考數據為全時約當值的調整幅度,其係指全時受僱者平均週工時與所有受僱者平均週工時的比值減一。由於韓國沒有受僱者工時資料,故由就業者工時資料取代。韓國的約當全時受僱者人數為受僱者人數除以約當全時就業者人數,再乘以就業者人數。
(資料來源:OECD勞動統計、日本統計局、台灣主計處、新加坡統計局與人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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