➀ 〈購買力平價指數計算方法簡介〉
➁ 〈各國員工平均薪資、物價、稅率、與福祉統計〉
➂ 〈台灣國民幸福指數亞洲第一?所得世界第四?〉
➃ 〈各國家戶所得與福祉統計〉
§ 資料表:
(1) PPP2011
(2) Income and wealth
Key Points
- 平均每人實質GDP之調查結果,與IMF之估計值相差甚遠,兩者相差15%以上的國家包括挪威、盧森堡、和瑞士。除了韓國、以色列、英國、日本、與斯洛維尼亞被高估,其餘OECD先進國家均被低估。
- 在OECD先進國家當中,平均每人實質GDP最高的三國依序是盧森堡、挪威、與瑞士;但平均每人質實國民所得淨額NNI的排名則不同,挪威居首,瑞士居次,而盧森堡位居第三。
- 平均每人實質GDP與員工物質福祉(EMWB)達中度相關(R=0.62;p<0 .001),但台灣與新加坡的平均每人實質GDP並未反映在其員工物質生活水平上。由於薪資統計排除高薪的金融保險業,故以金融為經濟支柱的盧森堡,其薪資所換算的物質生活水平會遠不及其人均實質GDP。(見圖一)
- 在調查結果公布前,2011年員工物質福祉前五名依序是挪威、盧森堡、澳洲、丹麥、與瑞士。而更新PPP之後,前五名有所更動,依序是挪威、丹麥、盧森堡、澳洲、與瑞典。
- 物價水平前五名,在更新PPP之後並未出現變動。
- 〈2012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與〈201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之物質資源指標,均已更新PPP指數(2014/5/11)。
- 這回合的全球物調調查,由於區域PPP的計算方式大幅改變,所以屬於亞太區域的台灣與新加坡,數值出現劇幅改變:(a)物價水平指數:台灣由上一回合所估計的71降至本回合的54,而新加坡則由123降至93;(b)政府個體消費PPP:台灣由5.5降至10.4(台幣/美元,此處的「降」乃表示貨幣購買力降低),新加坡則由0.46降至0.82(新元/美元);(c)實質GDP:台灣的新數值,相較於估計值上升4.4%,而新加坡則上升19.6%;(d)員工物質生活水平,台灣更新PPP之後的新數值,上升12%,而新加坡則上升13%。
- 〈台灣國民幸福指數亞洲第一?所得世界第四?〉一文中之「平均每人家戶部門調整後之可支配所得淨額」,更新數據之後,台灣僅低於九個OECD先進國家。
- 〈北歐模式〉一文中之「家戶部門平均每人金融性財富」,更新數據之後,若以民間消費PPP還是以GDP之PPP平減,台灣僅次美國,若以GDP之PPP平減,則遠高於美國及其他OECD先進國家。
- 依照OECD美好生活指數2014年版本的方式計算,台灣的「所得」類別分數高居第二,僅次美國,遠高於其他OECD先進國家。(所得類別包含前述兩項數據)
Table
國家 | rGDPph Δ(b/e), % | rGDPph(e) US$, PPP | rGDPph(b) US$, PPP | EMWB US$, PPP | PLI US=100 | 國民所得 US$, PPP | 家戶所得 US$, PPP | 家戶財富 US$, PPP |
---|---|---|---|---|---|---|---|---|
![]() | 19.6 | 60,442 | 72,296 | 34,300 | 93.1 | 59,151 | .. | 210,003 |
![]() | 17.9 | 52,492 | 61,897 | 52,300 | 174.8 | 53,963 | 32,129 | 8,649 |
![]() | 17.3 | 75,588 | 88,668 | 45,600 | 137.5 | 49,952 | 35,635 | 60,992 |
![]() | 16.4 | 44,330 | 51,582 | 43,600 | 181.7 | 42,799 | 30,745 | 100,141 |
![]() | 14.6 | 36,503 | 41,843 | 45,700 | 158.8 | 36,039 | 25,172 | 39,173 |
![]() | 13.1 | 20,416 | 23,088 | 16,600 | 84.6 | 18,518 | 14,382 | 6,925 |
![]() | 13.0 | 27,625 | 31,229 | .. | 98.9 | 28,410 | 24,490 | 34,664 |
![]() | 11.5 | 30,372 | 33,860 | 31,600 | 114.7 | 27,793 | 24,720 | 52,314 |
![]() | 9.5 | 28,903 | 31,644 | 32,700 | 125.5 | 25,824 | 21,773 | 7,480 |
![]() | 9.4 | 26,320 | 28,804 | .. | 87.4 | 23,290 | .. | 41,373 |
![]() | 7.8 | 33,746 | 36,391 | 40,900 | 122.3 | 32,023 | 29,322 | 46,363 |
![]() | 7.7 | 37,214 | 40,093 | 37,400 | 122.2 | 33,482 | 27,811 | 78,989 |
![]() | 7.4 | 35,963 | 38,618 | 42,300 | 136.3 | 32,575 | 26,900 | 19,586 |
![]() | 7.2 | 23,437 | 25,130 | 18,800 | 78.8 | 19,804 | 17,228 | 8,544 |
![]() | 6.8 | 39,108 | 41,761 | 44,300 | 140.2 | 37,203 | 27,546 | 56,105 |
![]() | 6.6 | 30,166 | 32,156 | 31,900 | 108.0 | 26,333 | 22,799 | 23,102 |
![]() | 6.4 | 25,422 | 27,045 | 28,700 | 105.4 | 21,225 | 19,398 | 13,041 |
![]() | 6.2 | 24,163 | 25,672 | 21,300 | 97.8 | 20,074 | 18,806 | 28,696 |
![]() | 6.0 | 40,523 | 42,943 | 42,000 | 132.3 | 30,552 | 23,721 | 27,772 |
![]() | 5.8 | 40,615 | 42,978 | 39,000 | 117.8 | 35,880 | 29,256 | 48,262 |
![]() | 5.5 | 38,847 | 40,990 | 39,500 | 113.7 | 35,775 | 30,721 | 47,221 |
![]() | 4.4 | 37,449 | 39,112 | 29,300 | 54.3 | 34,735 | 28,381 | 132,264 |
![]() | 3.8 | 41,580 | 43,150 | 42,400 | 120.8 | 36,881 | 25,697 | 70,506 |
![]() | 3.1 | 41,910 | 43,208 | 45,000 | 157.5 | 35,285 | 31,197 | 38,559 |
![]() | 1.6 | 37,607 | 38,216 | 38,100 | 119.8 | 26,908 | 22,415 | 42,801 |
![]() | 0.0 | 27,039 | 27,046 | 18,600 | 84.2 | 20,052 | 17,262 | 16,130 |
![]() | 0.0 | 49,782 | 49,782 | 42,800 | 100.0 | 42,930 | 39,669 | 132,995 |
![]() | -0.2 | 28,199 | 28,156 | 20,800 | 94.7 | 23,267 | 19,692 | 18,080 |
![]() | -0.3 | 41,298 | 41,163 | 36,900 | 129.8 | 33,655 | 30,212 | 62,613 |
![]() | -0.7 | 34,549 | 34,312 | 42,500 | 145.5 | 28,013 | 25,097 | 79,099 |
![]() | -4.9 | 36,893 | 35,091 | 39,900 | 121.2 | 31,656 | 25,828 | 58,342 |
![]() | -5.9 | 32,078 | 30,170 | .. | 119.3 | 25,664 | 20,434 | 51,151 |
![]() | -6.1 | 30,911 | 29,035 | 34,700 | 82.3 | 25,264 | 18,035 | 26,358 |
- rGDPph:平均每人實質GDP,依空間平減(PPP)
(b) 調查基準年,在此即2011年
(e) 依2005年調查結果與GDP平減指數進行估算,此為IMF估算的方法
Δ(b/e) = ( b/e - 1 ) ×100%,正值表示低估,而負值表示高估 - EMWB:員工物質福祉,即由質際到手之薪資及特定津貼、物價水平、家戶消費、以及政府對家戶之消費所衡量的物質生活水平,見〈各國員工平均薪資、物價、稅率、與福祉統計〉一文之說明。在此依調查結果更新PPP而求得,而其餘數據並未更新,故會與OECD資料庫的最新數值略有差異。員工物質福祉相關數據,請見資料表表單「EMWB」。
- PLI:物價水平指數,舊數據見前一連結。
- 國民所得: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淨額(NNI)。有關2010年及2012年數據,請見資料表 SSDI table 與 SSDI 2014 table。
- 家戶所得:平均每人家戶部門(包含對家戶服務之民間非營利機構NPISH)調整後之可支配所得淨額,以實際個體消費PPP平減,為國民所得統計,亦為OECD美好生活指數「所得」類別的第一項指標。更多說明請見〈台灣國民幸福指數亞洲第一?所得世界第四?〉一文。家戶所得之數據,亦呈現於「圖二」及「圖三」。
- 家戶財富:平均每人家戶部門(包含對家戶服務之民間非營利機構NPISH)金融性財富,以民間消費PPP平減,為OECD美好生活指數「所得」類別的第二項指標。更多說明請見〈台灣國民幸福指數亞洲第一?所得世界第四?〉一文。金融性財富之數據,亦呈現於「圖四」至「圖六」。
- 資料表(1):PPP2011
-2014/1/16建立
-2014/4/30依據全球物價調查結果總結報告,加入台灣與新加坡之PPP
-2014/5/15更新國民所得資料
資料表(2):Income and wealth
-2014/5/15建立 - 資料來源:
PPP:OECD.Stat(OECD國家)、世銀報告(所有國家)
-世銀報告之OECD國家數據乃取自OECD,故兩者資料必然相同
-由於OECD未直接列出政府個體消費之PPP,故此項PPP取自世銀報告,而其餘PPP均取自OECD.Stat
國民所得統計:OECD.Stat(OECD國家)、歐盟統計局(CY與MT)、各國統計局(TW與SG)
-包含國民所得統計與附屬資料如期中人口數
-SG的NNI取自世銀WDI資料庫
金融平衡表:OECD.Stat(OECD國家)、歐盟統計局(CY與MT)、各國中央銀行(TW)、各國統計局(SG)
家戶收入調查:歐盟統計局
2014年OECD美好生活指數指標:OECD.Stat
201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見〈201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一文
2011年員工物質福祉:見〈各國員工平均薪資、物價、稅率、與福祉統計〉一文
-資料表「PPP2011」之表單「EMWB」當中的「平均每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僅更新PPP而已
-「平均每人政府個體消費支出」更新後之值,請見資料表「Income and wealth」之表單「BLI2014」
Findings
上一回合的區域PPP,乃以「連結法」求得,數值取決於各區代表國的物價相對關係。而在這一回合,區域PPP不再使用連結法,而改以「核心清單法」求得,數值取決於各區所有國家特定幾項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在此法中,比較的項目減少,而使所有國家都能列入計算。採用此法的理由是,從上一回合的調查結果發現,將清單的範圍縮減,PPP僅略為改變。然而,對照前一回合的調查結果,在這一回合中,台灣與新加坡的數值卻出現劇幅改變。從連結法換成核心清單法,台灣與OECD各國之間的物價差距擴大許多。
由連結法所計算的政府個體消費PPP,台灣與新加坡的貨幣購買力均異常地高,但是在這一回合中,改採核心清單法之後,此項貨幣購買力僅剩原來一半。台灣的人均政府個體消費支出,估計值為4,685美元,但更新PPP後僅剩2,472美元;新加坡原先的估計值為5,239美元,更新後僅剩2,931美元;由此來看,台灣與新加坡,政府在扮演家庭物質福祉的角色上,均不及韓國。由於新加坡統計局並未像台灣主計處一樣有計算政府個體消費支出,因此只能根據上一回合之數值,由新加坡統計局所統計的政府社會發展支出來估算之。有趣的是,估算出來的數值,僅被低估4%而已(實際值為3,061美元)。
在本文中,台灣的數據非常亮眼,但是在〈201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一文中,對應美好生活指數的SSDI指標分數,如該文圖一所呈現,台灣排名倒數第三,只勝過希臘與愛沙尼亞而已。為何台灣在OECD的所得類別指標中高居第二,卻在這項指標中表現的如此差?其實答案已在文章➂當中提過。
Discussion
(1) 購買力用來比較生產數量
PPP並不能視為均衡匯率,即不能用PPP來表示一國貨幣被高估或低估的程度,這是因為購買力平價理論不一定成立。編製PPP的目的在於比較各經濟體產出商品與服務的數量,即衡量各經濟體產量規模之相對值。
(2) 購買力無法如實反映生活水平
世銀報告指出以PPP平減人均GDP,是衡量一國生活水平的理想指標。然而,這只能反映先進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生活水平的差距,並無法如實反映先進國家之間的生活水平差距。生活水平可由所得、各種社會資源、環境、與生活滿意度等指標來衡量,並非是單由所得就能如實呈現。按PPP平減,高所得高物價,與低所得低物價的國家,僅管實質所得水平相同,但兩國獲取貿易財的能力有天壤之別。醫療保健資源當中的貿易財佔相當大的比重,高所得高物價的國家,比低所得低物價的國家,能夠取得更充足的醫療保健貿易財,如進口的藥品、製藥原料、與器材等。除了人力成本較不受物資壓迫之外,高所得高物價的國家還能有更多資源投入研究而定出更好的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除醫療保健資源,諸多休閒娛樂之物資,貿易財亦佔相當大的比重。維持自然環境,也須投入許多高成本的物質資源,高所得高物價國家亦佔優勢。
(3) 購買力無法反映品質
列於民間消費之物價比較清單上的商品,其量與質,在各國之間必須相同。這表示PPP是考量品質的。然而,PPP所平減的消費支出,各國的內涵均不同,如高所得高物價的國家,消費的品質較佳。這表示即使PPP考量品質,其平減所得後的數值,依然無法消除各國商品與服務品質的差異。
(4) 購買力的迷思──愈高愈好
美國的實質人均實際個體消費為世界之首。然而,實質消費愈高,並不代表生活水平愈高。美國的醫療保健消費生態即能反駁「若消費高,則生活水平愈高」的這種迷思。美國的醫療保健消費出支,佔實際個體消費的比例極高,約兩成。然而,美國嚴重的防衛醫療,使得診斷支出不以成本效益的角度考量,而大量使用價格高昂的診斷工具,造成無謂的醫療資源浪費甚至傷害,而必然也會排擠其他醫療資源。如同前述,PPP能考量診斷器材的品質差異,但無法衡量診斷服務的品質,也無法反映診斷支出的內涵,結果就是PPP平減後的實質消費仍然扭曲,誇大了實質消費,減弱實質消費能夠解釋生活品質的能力。美國的醫療保健綜合評比的表現,就如同〈台灣出色的醫療保健水平?〉一文所顯示的那般不理想。
(5) 高購買力可能源自社會不公平
服務與非貿易財佔了實際個體消費很大的比重,而服務與非貿易財的價格和人力成本是環環相扣的。和其他西方先進國家相比,美國的基本薪資偏低,但美國白領階級的薪資偏高。提供服務的員工以藍領階級為主。白領階級提供少數服務,而其薪資卻遠遠高於藍領階級,造成平均薪資大幅高於中位薪資的現象。這使得美國擁有偏高的平均薪資與偏低的物價水平,造成美國平均薪資以PPP平減之後變得如此之高,高於那些基本薪資或工會保障之薪資偏高而管理階層薪資偏低的西北歐國家。從這個角度來看,PPP誇大了實際上的生活水平,並且傳達了社會上的不平等。在這次物價調查當中,德國的實質人均實際個體消費水平大幅攀升,但其名目值依然偏低,或許呼應了社會不公逐漸擴大的情形。許多國家如此,台灣更是如此。總而言之,與其說PPP用來衡量生活水平,不如說PPP用來反映社會中上階層透過社會不公所獲得的生活水平。
(6) 各種國民所得統計指標與生活水平的相關性,實質GDP最差,名目消費支出最佳
SSDI生活條件類別當中的國民所得指標均由PPP平減。奇怪的是,如表一所示,這些由PPP平減的指標,與SSDI生活條件的相關係數,竟然全部都低於各別由匯率計算之值與SSDI生活條件的相關係數,如實質人均GDP與生活條件的相關係數低於名目人均GDP與生活條件的相關係數。而人均NNI、人均受僱人員報酬、與人均實際個體消費等項目都是如此。這說明了即使購買力數據構成生活水平的一部分,但用匯率計算的名目數據比用PPP計算的購買力,對於生活水平的相關性更高。生活條件指標之所以不採用以匯率計算之值,是因為不同年份的匯率波動很大,會使得歷年排名出現較大的變化。但無疑的,匯率所計算之值,較貼近現實生活。有趣的是,不只是生活水平類別如此,對應OECD美好生活指數的SSDI分數、自我價值實現、與生活滿意度等指標都呈現相同的結果:以匯率計算之值,比購買力具有和這些指標更高的相關程度。此外,在匯率計算下,且在這些指標當中,都呈現一致的結果,即論相關性:人均實際個體消費>人均NNI>人均受僱人員報酬>人均GDP;而在PPP計算下,且在這些指標當中,亦呈現一致的結果,即論相關性:人均實際個體消費>人均受僱人員報酬>人均GDP。由此來看,無論以匯率計算,還是PPP計算,人均GDP與現實都較為脫節。這個現象不是只有從跨國比較才能得到的結論,如文章➂之「附錄圖六」與「附錄圖七」所示,從台灣歷年數據之變化,亦可觀察到GDP與其他數據脫勾的現象。
(7) 與家戶生活水平的相關性,國民所得統計不如家戶收入調查
如表一所示,在調整後家戶可支配所得方面,針對國民所得統計與SSDI多項指標做相關分析,結果顯示國民所得與SSDI多項指標的相關係數皆小於家戶收入調查,毫無例外。無論是平均數還是中位數,家戶收入調查項目與SSDI多項指標的相關係數均超過0.8,而且中位數之購買力與生活條件指標之相關係數更高達0.89。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前述(6)的情形,家戶收入調查項目之購買力比名目值具有和生活水平更高的相關程度,唯平均數與美好生活指標是例外。此外,論與生活水平的相關性,中位數比平均數更佳,而且沒有任何例外(數值請見資料表)。
Table
相關係數 | |||||
---|---|---|---|---|---|
項目 | 美好生活 | 1. 生活條件 | 5a-自我價值實現 | 5b. 生活滿意度 | |
國民所得統計:33個先進國家 | |||||
平均每人GDP | 匯率 | 0.69 | 0.73 | 0.70 | 0.66 |
GDP之PPP | 0.45 | 0.55 | 0.43 | 0.46 | |
平均每人NNI | 匯率 | 0.74 | 0.76 | 0.76 | 0.72 |
GDP之PPP | 0.51 | 0.62 | 0.51 | 0.56 | |
平均每人CE | 匯率 | 0.74 | 0.75 | 0.74 | 0.70 |
GDP之PPP | 0.58 | 0.65 | 0.56 | 0.59 | |
AIC之PPP | 0.62 | 0.68 | 0.61 | 0.64 | |
平均每人AIC | 匯率 | 0.79 | 0.81 | 0.83 | 0.76 |
AIC之PPP | 0.62 | 0.74 | 0.68 | 0.67 | |
調整後之家戶可支配所得:21個歐洲先進國家(不含IE) | |||||
國民所得統計 平均每人淨額 | 匯率 | 0.76 | 0.80 | 0.77 | 0.74 |
AIC之PPP | 0.66 | 0.77 | 0.68 | 0.66 | |
家戶收入調查 等值化平均數 | 匯率 | 0.83 | 0.85 | 0.83 | 0.81 |
AIC之PPP | 0.82 | 0.88 | 0.83 | 0.83 | |
家戶收入調查 等值化中位數 | 匯率 | 0.84 | 0.85 | 0.83 | 0.81 |
AIC之PPP | 0.85 | 0.89 | 0.85 | 0.85 | |
家戶收入調查 平均數高於中位數之幅度 | -0.49 | -0.44 | -0.49 | -0.49 | |
Note: -CE 係指「受僱人員報酬」 -AIC 係指「個體實際消費」 -「平均數高於中位數之幅度」乃依原始數值計算:(平均數-中位數 )/中位數×100% -以上所有相關係數皆達統計顯著意義(顯著水準 α=0.05) |
Graphs
圖一、平均每人GDP與員工物質福祉

由於此薪資調查排除金融保險業,故以該行業為經濟最大支柱的盧森堡必然會往左偏離趨勢線,然而即使納入金融保險業,盧森堡依然往左偏離,只是偏離幅度減少而已。挪威因絕大多數石油收入存入主權基金,僅極少部分流入民間,故可預料必然大幅偏離趨勢線。新加坡的情況類似盧森堡及挪威。而台灣與美國的人均GDP水平,亦未反映在其員工物質生活水平上。
圖二、家戶所得:國民所得統計與家戶收入調查

國民所得統計太過廣泛,跨國比較並無實質意義,且與家戶收入調查存在不小的落差。盧森堡、德國、與西班牙大幅往右偏離趨勢線,其國民所得統計高估了家戶物質生活的平均水平,而冰島、丹麥、與荷蘭則大幅往左偏離趨勢線,其國民所得統計低估了家戶物質生活的平均水平。
圖三、家戶收入調查:中位數與平均數

平均數與中位數差距小,表示中上階層的收入被大量轉移。反之,差距大則表示中上階層的收入未被大量轉移。差距最小的五國依序是瑞典、挪威、斯洛維尼亞、丹麥、與比利時。差距最大的五國依序是英國、愛沙尼亞、法國、西班牙、與瑞士。平均數與中位數之差,並不能與同份調查中的基尼係數或貧窮率相互對應,而應視為中上階層的收入與一般家庭收入的差距,例如法國的基尼係數與貧窮率均低,乃因津貼之故,而其平均數與中位數之差距很大,乃因政府並未轉移多數中上階層的收入。論平均數調整後之值,如圖二所示,盧森堡高於挪威而居首,法國高居第四位。但論中位數調整後之值,如本圖所示,挪威則高於盧森堡而位居首,而瑞典高居第四位,法國則跌至第九位。
圖四、金融性財富:家戶與政府

兩軸數值呈低度負相關(R=-0.35;p=0.028),若家戶金融性財富愈高,則政府金融性財富愈低。挪威的金融性財富集中在政府,而非家戶。大多數先進國家的政府金融性財富為負值,表示政府的金融性負債大於金融性資產。政府金融性財富為正值的先進國家僅六個,依序為挪威、盧森堡、芬蘭、瑞典、韓國、與愛沙尼亞。丹麥與斯洛維尼亞則接近零,而其餘國家有較大的負值。論政府金融性財富之人均值,即縱軸數值,負值最大的五國依序為日本、美國、比利時、義大利、與愛爾蘭。
圖五、金融性財富佔國民所得淨額比例:家戶與政府

此圖兩軸數值呈中度負相關(R=-0.58;p=0.000),相關係數高於圖四。政府負債的嚴重程度,以政府金融性財富的人均值來看並不洽當,因為各國的所得水準有所差異。政府金融性財富佔國民所得淨額比例,是反映政府負債程度較理想的指標,而政府金融性財富佔政府可支配所得的比例,又是更好的指標。
圖六、政府金融性財富與政府可支配所得

兩軸數值呈高度正相關(R=0.86;p=0.000),若政府可支配所得淨額佔國民所得淨額比例愈高,則政府金融性財富佔政府可支配所得淨額的比例愈高。從圖四與圖五來看,比利時看似是政府負債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其實不然。政府金融性負債佔政府可支配所得比例是反應政府負債嚴重程度較理想的指標。政府負債最嚴重的五國依序是美國、日本、希臘、愛爾蘭、與義大利。英國與比利時是南歐以外,政府負債最嚴重的歐洲先進國家。有關政府收支平衡數據(2000-2010年),請見〈生育率與社會模式〉一文資料表「Social models trend」之表單「GGA」。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