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謫要〕
- 從2006年至2012年,台灣多元價值觀所有進步,包含兩性平等、多元性別、及多元族群。
- 昔日的瑞典,比其他北歐國家更開放自由,但近年來已被追上甚至被超越。
- 以三種方法計算自我價值實現指數,挪威、瑞典、與丹麥各在不同方法當中居冠。
- 自我價值實現指數,是可以用經濟統計或社會統計數據去解釋的,例如SSDI部分指標。
- 職場兩性平等觀念達頂標的國家只有四個,依序為瑞典、冰島、丹麥、與挪威。
- 挪威同時是「父親母職化」與「女主外」觀念最強盛的歐洲國家(必然也是世界之冠)。
- 歐洲先進國家的生育率,與其女主外觀念呈正相關,但與其父親母職化觀念未呈顯著相關。
- 對於先進國家而言,多元性別權益,僅與自我價值實現或無神論之盛行有關,而與同性戀接受度、世俗理性、或虔誠信仰之盛行無關。
- 冰島是同性戀接受度最高的先進國家,同時也是宗教信仰最為盛行的北歐國家。
- 歐洲先進國家的生育率,與其「同性戀接受度」及其「領養平權認同度」呈正相關,而與其「大眾否定環境之認知程度」及其「領養平權排斥度」呈負相關。
§ 目錄
…… 1. WVS第六回合數據
…… 2. 理性與多元
…… 3. 兩性平等
…… 4. 多元性別
…… App. 附錄
資料表:WVS_EVS
〔表格〕
表一、WVS第六回合結果(%)
表二、文化地圖各項目及瑞典各回合之變化
表三、多元性別權益之列聯表分析結果
附錄表、多元性別價值觀:東亞/南亞、中南美、與主要開發中國家
〔圖片〕
圖一、文化地圖(負向)
圖二、文化地圖(正向)
圖三、文化地圖(雙向平均)
圖四、父親母職化與女主外
圖五、多元性別平權
圖五更新、多元性別平權
圖六、同性戀接受度與同性伴侶領養權益
圖七、同性戀接受度與大眾認知差異
圖八、同性伴侶領養權益與大眾認知差異
1、WVS第六回合數據
第六回(2010~2014年)合包含澳洲、賽普勒斯、愛沙尼亞、德國、日本、韓國、荷蘭、紐西蘭、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美國、台灣、與新加坡等14個先進國家,數據如表一所示。數據說明請見整理第五回合數據的舊文。
第五回合數據:
➀〈性別平等之樂活價值觀〉
➁〈信任感誇國統計〉
➂〈樂活社會〉
國家 | 同性戀接受度➀ | 工作機會➀➁ | 不願當鄰居➂ | ||||||
---|---|---|---|---|---|---|---|---|---|
大致(6+) | 完全(10) | 完全不(1) | 不認同 男性優先 | 不認同 本地人優先 | 移民/ 外籍勞工 | 不同族裔 | 同性戀 | 愛滋病人 | |
瑞典 | 79.4 | 62.7 | 7.9 | 93.5 | 73.9 | 3.5 | 2.8 | 4.2 | 6.4 |
荷蘭 | 79.4 | 58.0 | 12.6 | 75.4 | 38.9 | 19.6 | 8.2 | 6.9 | 9.7 |
西班牙 | 69.5 | 34.3 | 8.2 | 82.1 | 32.2 | 7.5 | 4.8 | 5.1 | 12.3 |
澳洲 | 62.3 | 38.8 | 13.4 | 73.8 | 26.9 | 10.5 | 5.0 | 13.4 | 15.3 |
紐西蘭 | 52.7 | 26.8 | 22.1 | 77.6 | 29.2 | 5.9 | 2.9 | 14.7 | 16.8 |
斯洛維尼亞 | 52.3 | 25.2 | 34.2 | 78.1 | 15.4 | 13.6 | 10.9 | 35.5 | 26.5 |
德國 | 52.0 | 26.1 | 18.3 | 60.6 | 34.9 | 21.5 | 14.9 | 22.4 | 24.0 |
美國 | 41.6 | 22.3 | 24.9 | 69.9 | 23.6 | 13.6 | 5.6 | 20.4 | 13.4 |
日本 | 40.5 | 14.4 | 21.4 | 15.3 | 4.2 | 36.3 | 22.3 | .. | .. |
台灣 | 33.9 | 8.5 | 25.2 | 47.6 | 6.5 | 20.2 | 8.4 | 40.8 | 62.7 |
賽普勒斯 | 25.8 | 9.0 | 37.6 | 52.4 | 10.3 | 35.5 | 24.8 | 34.9 | 31.7 |
韓國 | 20.2 | 2.4 | 42.5 | 22.7 | 6.1 | 44.2 | 34.1 | 79.8 | 88.5 |
愛沙尼亞 | 19.3 | 4.2 | 46.4 | 59.1 | 9.2 | 37.5 | 25.4 | 47.3 | 48.6 |
新加坡 | 17.1 | 2.1 | 30.4 | 35.6 | 9.7 | 35.8 | 12.6 | 31.7 | 43.0 |
台灣第六回合(2012)的數據,相較第五回合(2006),進步不少,多元教育功不可沒
〔多元性別〕
-同性戀接受度(即認為同性戀是合理正當的,合乎道德的)
--大致接受比例增加8.1%,完全接受比例增加3.2%,完全無法接受的比例則減少14.5%
-不願與同性戀當鄰居的比例,減少15.2%
〔兩性平等〕
-不認同在工作機會不足的情況下,工作應是男性優先比例,增加11.6%
〔多元族群〕
-不認同在工作機會不足的情況下,工作應是本地人優先的比例,增加2.7%
-不願與移民或外籍勞工當鄰居的比例,減少4.2%
此外,健康教育亦有功勞,大眾對於世紀三大疾病當中的愛滋病有更多的了解
-不願與愛滋病人當鄰居的比例減少11%(舊文➂)
在信任感方面,願意信任大多數人的比例增加6.7%,信任陌生人的比例增加8%(舊文➁)
2、理性與多元
Inglehart-Welzel 指數是每一回合當中「俗世理性」與「自我價值實現」兩個維度的Z分數。WVS官網所放置的「文化地圖」,是直接整合第四與第五回合的Z分數,而無視兩回合的Z分數根本無法對應,這是因為不同回合的參與國是不同的。此外,圖中的挪威並非是第五回合的數值,而是第三回合的數值。在「SSDI2012」與「SSDI2014」當中,文化地圖均以33個國家的數據計算Z分數。值得一提的是,在〈北歐模式〉一文中提到挪威很有可能超越瑞典成為自我價值實現指數最高的國家,如圖一所示,所言成真。即使是圖三,挪威亦微幅超越瑞典。
在2014年版本中,採用不同的方式計算兩個維度的數值:
➊ 整合WVS與EVS的原始數據
❷ 將原始數據以同一回合中的瑞典為基準,換算成指數(瑞典=100)
-文化地圖各項目與瑞典各回合數值之變化,如表二所示
➌ 將指數化為Z分數(總共33國)
➍ 計算Z分數的算數平均數,作為每個維度負向與正向的數值
不同於WVS僅採用負向數值(即原始分數愈高,指數愈低),在此將正向數值列入計算
➎ 計算負向與正向的算數平均數
➏ 最後將數值常態化(0~1),做為每個維度的數值,如圖三所示
圖一與圖二分別將➍所得到的負向與正向數值常態化
由➍所求得之Z分數,為SSDI5a.之原始數據
-數據請見〈201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一文之資料表
以公式表示之:
-第i項第j國之負向數值Nij=(100-Vij)/(100-V1j)×100(V為原始數據,j=1為瑞典)
-第i項之j國之正向數值Pij=Vij/V1j×100
-負向世俗理性指數為X(-)j=AM(i=1~5)[Zj(Nij)]
-正向世俗理性指數為X(+)j=AM(i=1~5)[Zj(Pij)]
-負向自我價值實現指數為Y(-)j=AM(i=6~10)[Zj(Nij)]
-正向自我價值實現指數為Y(+)j=AM(i-6~10)[Zj(Pij)]
-兩維度雙向Z分數之算術平均數分別為 0.5[ X(-)j + X(+)j ] 與 0.5[ Y(-)j + Y(+)j ]
(AM為算術平均數,Z為標準分數)
指數:WVS4(1999)=100 | ||||||
---|---|---|---|---|---|---|
指標(i) | 負向㊀ | 正向㊉ | ||||
WVS5 2006 | EVS4 2009 | WVS6 2011 | WVS5 2006 | EVS4 2009 | WVS6 2011 | |
世俗理性 (1-5指數之算術平均數) | 100 | 98 | 100 | 103 | 107 | 110 |
(1)神明對人生的重要性[S10] ㊀非常重要 ㊉根本不重要 | 102 | 95 | 101 | 115 | 133 | 140 |
(2)家庭教育:自主指數 ㊀偏向重視順從與宗教信仰 ㊉偏向重視獨立與決心/毅力 | 102 | 99 | 101 | 111 | 94 | 105 |
(3)墮胎接受度[S10] ㊀完全無法接受 ㊉完全接受 | 103 | 98 | 101 | 103 | 113 | 129 |
(4)國民自豪感[E4] ㊀非常自豪 ㊉不太自豪 | 98 | 93 | 101 | 84 | 99 | 81 |
(5)更加敬重權威[E3] ㊀好事 ㊉壞事 | 97 | 102 | 98 | 103 | 96 | 95 |
自我價值實現 (6-10指數之算術平均數) | 101 | 99 | 98 | 108 | 97 | 109 |
(6)後物質主義指數[E3] ㊀物質主義 ㊉後物質主義 | 101 | 98 | 98 | 111 | 94 | 138 |
(7)快樂感[E4] ㊀不太快樂 ㊉非常快樂 | 102 | 96 | 100 | 117 | 82 | 110 |
(8)響應聯署[E3] ㊀永遠不會簽署 ㊉已簽署 | 97 | 99 | 96 | 89 | 93 | 78 |
(9)同性戀接受度[S10] ㊀完全無法接受 ㊉完全接受 | 105 | 96 | 101 | 120 | 108 | 124 |
(10)信任感[E2] ㊀必須提防他人 ㊉信任大多數人 | 103 | 107 | 93 | 103 | 107 | 93 |
註: 負向指數為 (100-Vcurrent)(100-V1999)×100 正向指數為 Vcurrent/V1999×100 [S10] 為10等規模,㊀為1分,㊉為10分 [E4] 為四個選項,代表四個程度:非常、很、不太、根本不 [E3] 為三個選項,代表三個程度,㊀㊉為兩端,中間為混合 [E2] 為兩個選項,代表全有全無 物質主義:追求經濟與人身安全 後物質主義:追求自我價值實現與生活品質 |
圖一、文化地圖(負向)

世俗理性 前五名:日本、瑞典、台灣、愛沙尼亞、挪威
自我價值實現前五名:挪威、丹麥、瑞典、冰島、澳洲
-WVS第六回合(2010-2012):澳、賽、德、荷、紐、斯(SI)、西、美、日、韓、台、新*
-EVS第四回合(2008-2009):其餘歐洲國家(義*)
-WVS第五回合(2005-2007):加、義(i=9)
-WVS第四回合(1999-2002):以、新(i=8)
(各回合均有瑞典;加註星號表示有缺項)
圖二、文化地圖(正向)

世俗理性 前五名:瑞典、日本、丹麥、挪威、捷克
自我價值實現前五名:瑞典、丹麥、冰島、挪威、瑞士
-WVS第六回合(2010-2012):澳、賽、德、荷、紐、斯(SI)、西、美、日、韓、台、新*
-EVS第四回合(2008-2009):其餘歐洲國家(義*)
-WVS第五回合(2005-2007):加、義(i=9)
-WVS第四回合(1999-2002):以、新(i=8)
(各回合均有瑞典;加註星號表示有缺項)
圖三、文化地圖(雙向平均)

如〈201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一文之「表二」及「表三」所示,此圖「自我價值實現」,與SSDI兩個類別「生活條件」及「民主自由」達高度相關,也與四個主項目「物質資源」、「人力資源」、「民主」、及「生活滿意度」達高度相關。其與「生活滿意度」的相關係數高達0.89,與「生活條件」的相關係數高達0.87,也與「民主」的相關係數高達0.83。這說明了社會價值觀,是可以用經濟統計或社會統計數據來解釋的。 |
自我價值實現前五名:丹麥、挪威、瑞典、冰島、澳洲
-WVS第六回合(2010-2012):澳、賽、德、荷、紐、斯(SI)、西、美、日、韓、台、新*
-EVS第四回合(2008-2009):其餘歐洲國家(義*)
-WVS第五回合(2005-2007):加、義(i=9)
-WVS第四回合(1999-2002):以、新(i=8)
(各回合均有瑞典;加註星號表示有缺項)
3、兩性平等
兩性平等有很多評估方式:就業與政治方面如SSDI1d之基本項目,前三名依序為冰島、芬蘭、與挪威(數據請見SSDI2014資料表);兩性就業平等觀念如表一所列的項目,反對女姓應被犧牲的比例超過九成的國家僅四個,依序為瑞典、冰島、丹麥、與挪威(數據請見資料表)。EVS雖然和WVS的題目大部分是相同的,但是EVS有關家庭的題目比WVS更多,當中有兩項十分有趣。之一為大眾對於奶爸的認同度,題目為「是否認同爸爸適合照顧小孩,就如同媽媽一樣?(強烈認同/認同/反對/強烈反對)」。之二為大眾對於傳統母親角色的認同度,題目為「是否認同媽媽外出工作會傷害親子關係?(強烈認同/認同/反對/強烈反對)」。如圖四所示,前者「奶爸」強烈認同度㊉最高的國家,以及後者「傳統母親角色」強烈反對度㊀最高的國家,同樣是挪威,而且兩者均大幅領先其他歐洲國家。
圖四、父職母職化與女主外

兩軸數據均為EVS第四回合
兩軸數據之相關係數為0.61(p=0.001)
以生育率(2008)分別與兩軸數值做相關分析
-生育率數據請見〈生育率與社會模式〉
-顯著水準α=0.05
(1)縱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66;p=0.000)
(2)橫軸數值與生育率的相關性沒有統計上的意義(R=0.33;p=0.061)
4、多元性別
因為政治因素的影響,所以性別友善價值觀與性別友善制度未必有關係,例如瑞士與澳洲的同性戀接受度高,但婚姻尚未平權;葡萄牙與南非的社會仍相當保守,但因政治因素則達成婚姻平權。究竟什麼因素和多元性別權益有關聯呢?文化地圖或許可以提供我們一些線索。
如圖五所示,大多數高自我價值實現的國家,多元性別權益相當成熟,而低自我價值實現的國家則相反。然而,世俗理性並未呈現這種關係。為了尋求解答,故將文化地圖當中的項目以平均值為界,分成高低兩組,以化成類別變數,再與多元性別權益進行列聯表分析。結果如表三所示,自我價值實現,與婚姻平權、領養平權、婚姻平權或民事結合、以及整體權益均有關聯;無神論之盛行與否,與婚姻平權、以及領養平權無關,但與民事結合以上之權益(即民事結合或婚姻平權)、以及整體權益有關。然而,世俗性理、同性戀接受度、以及虔誠信仰之盛行與否,均與上述權益無關。雖然如此,同性戀接受度,是與領養平權認同度具有高度相關的(圖六)。此外,同性戀接受度,與大眾認為居住環境對同性戀族群並不好的比例,接近高度相關(圖七)。而領養平權認同度,與前述大眾的負面認知,僅存在中度相關(圖八)。(顯著水準取0.05)
前述信仰乃指「宗教信仰」,包含宗教與民間信仰。如舊文➀資料所示,台灣屬於宗教盛行度非常低的國家。根據本文資料,台灣同時也是宗教信仰盛行度偏低的國家。宗教盛行度和宗教信仰盛行度,皆與同性戀接受度呈顯著負相關。然而,對於先進國家而言,宗教盛行與否,以及宗教信仰盛行與否,皆與多元性別權益無關。促成多元性別平權的最重要因素,必然是政黨政治,同性戀接受度僅是次要的。而宗教/宗教信仰,未必是使多元性別權益受阻的重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冰島是宗教信仰盛行度最高的北歐國家,同時卻也是同性戀支持度最高的先進國家,與領養平權認同度最高的歐洲國家(也等同全球最高)。從台灣的例子可知,多元性別權益受阻的原因是政黨與保守宗教勢力掛鉤,而自由派即使借助政黨之力,也無法與整個保守政治勢力相抗衡。一言以蔽之,台灣的問題在於民主體制的瑕疵。
圖五、多元性別平權

(多元性別權益:2014年四月時;此圖為「圖三」加上框線作標記)
紅圈 :婚姻平權且領養達完全平權(若僅少數行政區達成,則以虛線表示)
淡紅圈:婚姻平權,但領養未達完全平權
黃圈 :有民事結合,無婚姻平權,但領養達完全平權
綠圈 :有民事結合,無婚姻平權且領養未達完全平權
藍圈 :有反歧視法(未針對全部場合者以虛線表示),無民事結合,無婚姻平權
灰圈 :無上述權益,但不違法
黑圈 :無上述權益,且仍違法
此圖之更新請見「圖五更新」
顯著值 | ||||
變數 | 婚姻平權 [有/無] | 領養平權 [有/無] | 婚姻平權 或民事結合 [有/無] | 整體權益 等級 [三/二/一/零] |
---|---|---|---|---|
自我價值實現 [高/低] | 0.005 | 0.005 | 0.000* | 0.000/0.000** |
世俗理性 [高/低] | 0.948 | 0.948 | 0.165* | 0.425/0.425** |
(9)㊉同性戀接受度 [高/低] | 0.171 | 0.171 | 0.106* | 0.433/0.381** |
(1)㊀虔誠信仰 [少/多] | 0.414 | 0.414 | 0.090* | 0.267/0.267** |
(1)㊉無神論 [多/少] | 0.054 | 0.054 | 0.008* | 0.047/0.044** |
註: 在此採用卡方獨立性檢定,若超過20%細格的期望次數小於5,則採用費雪精確性檢定* 若為2×2以上之列聯表,且超過20%細格的期望次數小於5,則採用費雪精確性檢定之擴充 -Freeman-Halton extension of Fisher's exact test** -P值有PA及PB,在此以PA/PB表示之 〔變數說明〕 婚姻平權:只要有部分行政區達成,即視為「有」 民事結合:只要有部分行政區達成,即視為「有」 領養平權:只要有部分行政區達成「完全平權」,即視為「有」 整體權益:分成三個等級,四個項目 -第三級:前述婚姻平權為「有」 -第二級:前述民事結合為「有」,但前述婚姻平權為「無」 -第一級:擁有反歧視法(部分場合或全部場合),但無民事結合或婚姻平權 -零 :完全無反歧視法、民事結合、或婚姻平權 其餘變數為「表一」之項目,以平均值為界,分成兩組,以化為類別變數 -資料同「文化地圖」,共有33個先進國家 |
圖六、同性戀接受度與同性伴侶領養權益

資料為EVS第四回合,但因缺項的關係,故義大利同性戀接受度之數據為WVS第五回合
兩軸數值之相關係數為0.83(p=0.000)
縱軸數值前五名依序為:冰島、瑞典、丹麥、挪威、荷蘭
橫軸數值前五名依序為:冰島、瑞典、挪威、西班牙、比利時
以生育率(2008)分別與兩軸數值做相關分析
-生育率數據請見〈生育率與社會模式〉
-顯著水準α=0.05
(1)縱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60;p=0.001)
(2)橫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61;p=0.001)
圖七、同性戀接受度與大眾認知差異

縱軸:資料取自〈樂活社會〉一文
橫軸:為EVS第四回合,但因缺項的關係,故義大利之數據為WVS第五回合
兩軸數值之相關係數為-0.69(p=0.000)
縱軸數值最低五名依序為:冰島、瑞典/挪威/比利時、荷蘭
橫軸數值最高五名依序為:冰島、瑞典、丹麥、挪威、荷蘭
以生育率(2008)分別與兩軸數值做相關分析
-生育率數據請見〈生育率與社會模式〉
-顯著水準α=0.05
(1)縱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55;p=0.003)
(2)橫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60;p=0.001)
圖八、同性伴侶領養權益與大眾認知差異

縱軸:資料取自〈樂活社會〉一文
橫軸:為EVS第四回合
兩軸數值之相關係數為0.41(p=0.023)
縱軸數值最低五名依序為:冰島、挪威/比利時/瑞典、荷蘭
橫軸數值最低五名依序為:冰島、挪威/比利時、瑞典、盧森堡
以生育率(2008)分別與兩軸數值做相關分析
-生育率數據請見〈生育率與社會模式〉
-顯著水準α=0.05
(1)縱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55;p=0.003)
(2)橫軸數值與生育率達中度相關(R=-0.51;p=0.006)
附錄
WVS第六回合與第五回合* | ||||||
---|---|---|---|---|---|---|
國家/經濟體 | 權益 等級 | 同性戀接受度 | 不願當鄰居 | |||
平均數 UY=100 | 大致接受(6-10) UY=100 | 完全接受(10) UY=100 | 完全無法接受(1)* UY=1.0 | 同性戀 UY=1.0 | ||
Ⓡ烏拉圭 | III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阿根廷 | ⓍIII | 92 | 99 | 134 | 1.8 | 1.0 |
智利 | I | 90 | 84 | 59 | 0.7 | 2.7 |
日本 | Ⓧ | 78 | 70 | 48 | 1.1 | .. |
台灣 | ㊀I | 70 | 59 | 28 | 1.3 | 4.3 |
*巴西 | III | 70 | 58 | 51 | 1.8 | 1.3 |
*台灣 | ㊀I | 60 | 56 | 28 | 2.2 | 3.4 |
*香港 | ㊀I | 56 | 54 | 32 | 2.2 | 3.1 |
菲律賓 | (I) | 66 | 53 | 50 | 1.6 | 2.9 |
墨西哥 | (III) | 60 | 53 | 38 | 2.1 | 2.4 |
*印度 | ⓍⓍ | 43 | 51 | 49 | 3.5 | 2.5 |
祕魯 | I | 51 | 38 | 15 | 1.7 | 4.6 |
哥倫比亞 | II | 45 | 37 | 18 | 2.4 | 3.6 |
*南非 | III | 42 | 36 | 16 | 2.7 | 2.8 |
韓國 | Ⓧ | 43 | 35 | 8 | 2.2 | 8.3 |
新加坡 | ⓍⓍ | 48 | 30 | 7 | 1.6 | 3.3 |
俄羅斯 | Ⓧ | 29 | 22 | 5 | 3.1 | 6.9 |
馬來西亞 | ⓍⓍ | 26 | 18 | 2 | 3.2 | 6.1 |
中國 | Ⓧ | 22 | 15 | 8 | 3.2 | 5.5 |
*泰國 | Ⓧ | 45 | 15 | 6 | 1.3 | 2.1 |
千里達 | ⓍⓍ | 14 | 8 | 5 | 4.1 | 4.9 |
*越南 | ⓍII | 18 | 7 | 3 | 3.9 | 1.8 |
*印尼 | (Ⓧ) | 8 | 6 | 3 | 4.9 | 4.1 |
巴基斯坦 | ⓍⓍ | 10 | 5 | 0 | 3.8 | 6.1 |
註: 加註星號表示第五回合,未加註星號表示第六回合 加註Ⓡ表示參照國(包含第五與第六回合) 平均數:先減一再化成指數,乃依同一回合參照國數值計算,例:(X-1)/(XⓇ-1)×100 原始數據:請見資料表 權益等級:說明見表三,2014年四月時 I、II、III分別表示一至三級 ㊀表示反歧視法僅限特定場合 Ⓧ表示無反歧視法 ⓍⓍ表示仍存刑法 加註括號表示僅部分行政區達成(該國最大權益等級) 〔參考〕 | ||||||
瑞典 | III | 136 | 138 | 207 | 0.4 | 0.4 |
荷蘭 | III | 131 | 138 | 191 | 0.7 | 0.7 |
美國 | (III) | 84 | 72 | 74 | 1.3 | 2.1 |
*瑞典 | III | 159 | 180 | 321 | 0.2 | 0.2 |
*挪威 | III | 145 | 162 | 235 | 0.4 | 0.4 |
*荷蘭 | III | 133 | 159 | 215 | 0.9 | 0.3 |
*加拿大 | III | 101 | 100 | 117 | 1.1 | 0.9 |
*美國 | (III) | 77 | 68 | 78 | 1.8 | 1.5 |
圖五更新、多元性別平權

此圖為2015年十二月時的狀況
此圖的框線標記的定義與「圖五」有所不同,也增加了更多的框線標記,總共有十種標記顏色
多元性別平權等級大致上是:紅色系(1.2.)>橙黃色系(3.4.5.)>綠色系(6.7.)>藍色(8.)>灰色(9.)>黑色(10.)
1.紅圈 :婚姻平權且領養達完全平權(1-.若僅少數行政區達成,則以虛線表示)
2.淡紅圈:婚姻平權,但領養未達完全平權
3.橙圈 :有民事結合或伴侶登記,僅承認外國的婚姻關係,但領養達完全平權
4.淡橙圈:有未登記但具有實質法律效益的伴侶關係,僅承認外國婚姻平權,但領養達完全平權
5.黃圈 :有民事結合或伴侶登記,無婚姻平權,但領養達完全平權
(5-.若僅少數行政區達成,則以虛線表示)
6.淺綠圈:有民事結合或伴侶登記,無婚姻平權,僅承認繼養關係
7.深綠圈:有民事結合或伴侶登記,無婚姻平權,既無法領養,也不承認繼養關係
(7-.若僅少數行政區達成,則以虛線表示)
8.藍圈 :有反歧視法,無民事結合,無婚姻平權(8-.若反歧視法未針對全部場合,則以虛線表示)
9.灰圈 :無上述權益,但不違法
10.黑圈 :無上述權益,且仍違法
【2014年至2015年的演進】
共11國的多元性別權益有進展
美國 :1-. → 1.
葡萄牙 :2. → 1.
芬蘭 :6. → 1.(2017年三月生效)
盧森堡 :7. → 1.
愛爾蘭 :7. → 1.
奧地利 :6. → 5.(2016年一月生效)
愛沙尼亞:8. → 6.(2016年一月生效)
賽普勒斯:8. → 7.
希臘 :8. → 7.
台灣 :8-. → 7-.
日本 :9. → 7-.
2 意見:
我是Frank,希望格主您能多介紹點北歐的人文風情跟社會~您的文章都讓我獲益良多~
您好:
我是Francis, 很同意您對台灣經濟數據及醫療保健困境的解讀,想再多跟您請教,不知道方便嗎?
Francis
A neurologist & Graduate student in public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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