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表➀:OECD先進國家
§ 資料表➁:台灣
表一、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2021年家庭可支配所得相關數據
表二、2021至2023年台灣的家庭所得分配
圖一、家庭收支調查 VS 國民所得統計
圖二、家庭所得:中位數 VS 吉尼係數
圖三、家庭所得:貧窮率 VS 吉尼係數
圖四、社會模式:就業率及貧窮率
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PPP而非匯率,做為約略比較各國物質生活水平的轉換率(由各國貨幣單位轉成美金以比較),OECD網站提及PPP並不能用來衡量各國貨幣幣值被高估或低估的指標,其用途之一是反映各國整體家庭的生活消費成本,但也因此有所限制,即無法比較單一城市的生活消費水準,僅是全國整體的概念。世界銀行ICP計畫於2024年五月公佈了各國於2021基準年的各項PPP數據,由2021基準年開始,可推算台灣與新加坡在後續年份的數據。相關文章〈2023年各國員工平均薪資、物價、消費、及物質生活水平〉列出基準年台灣、日本、與韓國GDP支出面各項的物價水平。
各國勞動市場結構差異相當大且薪資調查統計方式異質性高,薪資中位數並不適合跨國比較。若要比較中間階層國民的收入水平,得轉向家庭收支相關調查,OECD對於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定義有統一規範,但是各國家庭結構大不相同,並無法直接比較家庭整戶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因此OECD使用等值化的計算方法,即各戶所得除以其戶量的平方根,再按人數進行排列而得出中位數,此方法較適合進行跨國比較。台灣亦有統計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但是只列出五等分組之各組數據。但因為台灣的所得分配較為均勻,等值化中間組所得,幾乎與所得中位數相同,因此仍然可以與其他國家的等值化所得中位數進行比較。按匯率轉換,在2021年,台灣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低於日本和韓國,若依PPP轉換,則遠高於日韓,相當於OECD較高所得國家的水平。由等值化家庭可支所得中位數計算家庭物質生活水平,台灣和德國相當。此處亦列出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吉尼係數與貧窮率等數據,以及國民所得統計當中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人均值。
國家 | 物質生活 US=100 |
人均所得 US=100 |
所得中位數 匯率 US$ |
所得中位數 PPP US$ |
吉尼係數 0-1 規模 |
貧窮率* % |
實物社福* PPP US$ |
---|---|---|---|---|---|---|---|
121.7 | 86.7 | 58,742 | 51,696 | 0.284 | 9.6 | 13,651 | |
112.0 | 76.0 | 52,156 | 44,994 | 0.285 | 7.9 | 15,062 | |
100.8 | 67.4 | 41,690 | 42,026 | 0.292 | 10.5 | 10,240 | |
100.2 | 64.7 | 43,098* | 37,345* | 0.268 | 6.5 | 16,774 | |
100.0 | 100.0 | 46,600 | 46,600 | 0.375 | 15.2 | 4,394 | |
99.97 | 70.4 | 36,192 | 38,245 | 0.295 | 10.0 | 15,500 | |
99.3 | 65.7 | 48,546* | 39,558* | 0.237* | 4.7* | 13,465 | |
98.2 | 72.5 | 36,186 | 40,700 | 0.281 | 9.8 | 11,049 | |
97.7 | 69.3 | 36,342 | 38,412 | 0.256 | 7.8 | 13,139 | |
95.7 | 76.1 | 58,679 | 43,084 | 0.313 | 10.1 | 5,570 | |
95.2 | 75.1 | 38,238* | 0.319 | 12.6 | 11,920 | ||
93.0 | 66.7 | 37,600 | 35,647 | 0.286 | 9.2 | 14,627 | |
91.3 | 76.2 | 30,851* | 35,123* | 0.303 | 11.6 | 13,448 | |
90.5 | 68.8 | 20,456* | 38,481* | 0.271 | 7.5 | 7,964 | |
88.3 | 61.7 | 37,876 | 34,385 | 0.303 | 13.0 | 11,609 | |
86.2 | 67.9 | 29,699 | 31,697 | 0.298 | 8.5 | 14,783 | |
86.1 | 59.0 | 39,078 | 34,472 | 0.291 | 9.7 | 10,831 | |
85.9 | 64.2 | 33,708 | 32,688 | 0.273 | 6.7 | 13,321 | |
81.5 | 51.4 | 28,052 | 33,393 | 0.329 | 14.8 | 7,877 | |
72.3 | 58.3 | 24,349 | 29,413 | 0.330 | 12.8 | 7,921 | |
71.6 | 54.7 | 22,461 | 29,015 | 0.320 | 14.4 | 8,023 | |
70.7 | 62.1 | 28,410 | 28,083 | 0.354 | 11.7 | 9,286 | |
70.3 | 48.5 | 21,869 | 30,626 | 0.242 | 7.7 | 8,614 | |
68.0 | 46.0 | 19,611 | 26,285 | 0.321 | 16.5 | 8,953 | |
67.9 | 54.3 | 16,298 | 23,869 | 0.255 | 6.4 | 13,138 | |
62.4 | 54.0 | 23,143 | 23,208 | 0.338 | 15.4 | 10,522 | |
58.4 | 28,516 | 22,755 | 0.348 | 17.8 | 8,284 | ||
52.5 | 47.9 | 14,881 | 20,543 | 0.313 | 9.9 | 6,788 | |
51.9 | 48.2 | 12,959 | 22,090 | 0.366 | 13.6 | 9,689 | |
50.8 | 37.9 | 13,761 | 22,344 | 0.343 | 16.0 | 7,327 | |
50.6 | 44.1 | 12,748 | 18,881 | 0.217 | 7.9 | 7,962 | |
45.9 | 42.1 | 12,750 | 17,831 | 0.312 | 11.7 | 6,150 |
- 物質生活:為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加上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人均值,再以民間實際消費(AIC)之PPP(主計處稱之為家庭消費PPP)轉換,最後將美國的數值定為100。
- 人均所得:為國民所得統計當中,家庭及NPISH部門,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之人均值;以民間實際消費之PPP轉換。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為可支配所得淨額加上實物社會移轉收益。實物社會移轉等同於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
- 所得中位數:為家庭收支相關調查: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等值化係指OECD所使用的「開根法」,即各戶家庭可支配所得除以該戶人口數平方根,再按人口數重新排列而得出中位數;分別按匯率及民間消費(PC)之PPP轉換。台灣的數值為按開根法所計算的五等分組之中間組平均數,此數值幾乎等同於中位數,說明詳見表二。澳洲之數值為2020年,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為2021年價格。丹麥與德國之開根法數值最新資料分別為2019年與2020年,因此利用歐盟統計局所計算的「OECD修正法」等值化的家庭可支配所得,進行線性外推而得出2021年的數值。冰島為2017年的數值,同樣採線性外推的方法計算2021年數值,依據冰島統計局所計算的「OECD修正法」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OECD修正法」為歐盟統計局所採用的等值化計算方式:第一位14歲以上家庭成員的等值人口為1,第二位為0.5,而每一位未滿14歲家庭成員的人口都計為0.3;各家庭的等值化所得為其所得除以其等值化家庭人口,中位數即按人口數排列而得出。
- 吉尼係數:按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按人口數排列,所計算的吉尼係數。澳洲為2020年、丹麥2019年、德國2020年。與所得中位數相同,冰島依線性外推法計算。
- 貧窮率:未達相對貧窮線的人口比率;相對貧窮線設為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50%。澳洲為2020年、丹麥2019年、德國2020年。與所得中位數相同,冰島依線性外推法計算。
- 實物社福: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人均值。
- 資料來源見資料表;資料更新日期為2025/02/26。2022年以後的數據請見資料表。
Graphs
圖一、家庭收支調查 VS 國民所得統計
註:資料同表一。
家庭收支調查的侷限在於極高所得收入的家庭難以納入調查,即使樣本無法反映真正的平均數,但所得分配不均的國家如美國,平均數已大幅高於中位數。若使用國民所得統計,則可以完整呈現所有家庭的收入總和,除以人口數即可跨國比較家庭收入平均值的水平。上圖的兩軸數值均包含社會實物移轉(或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之人均值,也同樣使用民間實際消費PPP。由上圖可見,美國的家庭部門(含NPISHs)的調整後所得人均值遠高於其他國家。
圖二、家庭所得:中位數 VS 吉尼係數
註:資料同表一。
若將較高所得的分水嶺定在35,000美元,所得分配較均勻的分水嶺定在吉尼係數0.3,總共分成四組國家,屬於較高所得與分配較均的國家包含北歐、荷比盧、加拿大、台灣;屬於較低所得且分配較不均的國家包含日本、韓國、以色列、紐西蘭(近兩分水嶺交點)、英國、南歐、波海國家。較高所得但分配較不均的國家僅有美國、瑞士、澳洲、德國(近兩分水嶺交點)。德國在2021年和2022年,實質所得皆呈現大幅度衰退的走向,多數歐洲國家在2022年的衰退較為和緩,數據詳見資料表。
圖三、家庭所得:貧窮率 VS 吉尼係數
註:資料同表一。
由上圖可見,貧窮率與吉尼係數呈現明顯的相關性。貧窮率愈高,在相對貧窮線以下的人口愈多,此處人口─所得累進圖的曲線與45度線之間面積愈大,吉尼係數因此較高。在上圖位於趨勢線以上的國家,即高所得人口對吉尼係數的影響,遠大於貧窮人口對吉尼係數的影響,例如美國、英國、與立陶宛。貧窮率低於10%且吉尼係數小於0.3的國家包含:北歐、比時利、盧森堡、法國、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爾蘭。從2019年至2022年,荷蘭僅有2021年的貧窮率超過10%,加拿大僅有2020年的貧窮率低於10%。從2019至2022年,挪威僅有2021年的吉尼係數超過0.28,其餘年份則介於0.261至0.263之間。冰島擁有最低的貧窮率,與最低水平之一的吉尼係數。
圖四、社會模式:就業率及貧窮率
十餘及二十餘年前,歐洲的四大社會模式可按就業率(15-64歲就業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及貧窮風險率(OECD修正法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未達中位數60%的人口比例)區分,德國的就業率已從低水平(低於當時歐盟早年15國的整體水準)逐漸增至現今的高水平。若要將跨國分類納入歐盟之外的國家,可將貧窮風險率替換為此處的貧窮率或吉尼係數。在此,按就業率(2022年)與貧窮率(2021-2022年幾何平均)來區分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就業率以歐盟27國整體69.8%當分水嶺,貧窮率以10%當分水嶺,可分成ABCD四型,分佈圖如下:
- 高就業率、低貧窮率(A):北歐、荷蘭、瑞士、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爾蘭、盧森堡
- 低就業率、低貧窮率(B):法國、比利時、台灣
- 低就業率、高貧窮率(C):西班牙、義大利、希臘、以色列、韓國
- 高就業率、高貧窮率(D):英國、德國、葡萄牙、波海國家、美國、加拿大、紐澳、日本
- 就業率數據請見〈202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
- 貧窮率採用其他年份的資料:澳洲(2020年)、丹麥(2019年)、德國(2019-2020年)、日本(2021年)、瑞士(2020-2021年);跨年份資料皆採用幾何平均數。
ABCD四型分別對應到傳統上的北歐模式、歐陸模式、地中海模式、盎格魯薩克遜模式。荷蘭、瑞士及奧地利以往即屬A,並非屬於典型的歐陸模式;盧森堡由以往的B逐漸變為A;德國由以往的B逐漸變為D;愛爾蘭由以往的D逐漸變為A;葡萄牙以往即屬D,並非傳統的地中海模式。
Tables
項目 | 名目值(TWD) | 實質值(2021年=100) |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每戶平均數 | 1,090,554 | 1,108,569 | 1,136,708 | 100.0 | 98.7 | 98.8 |
每戶中位數➀ | 929,061 | 940,341 | 961,051 | 100.0 | 98.3 | 98.0 |
每人平均數 | 377,354 | 391,720 | 407,422 | 100.0 | 100.8 | 102.3 |
每人中位數➁ | 325,948 | 336,850 | 349,359 | 100.0 | 100.4 | 101.6 |
中間組每戶➂ | 935,016 | 954,383 | 976,721 | 100.0 | 100.8 | 102.3 |
中間組每人➃ | 326,075 | 337,518 | 349,982 | 100.0 | 100.5 | 101.7 |
中間組等值 | 604,206 | 616,279 | 637,409 | 100.0 | 99.1 | 100.0 |
項目 | 數值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中間組每戶➂除以 每戶中位數➀ | 1.0064 | 1.0149 | 1.0163 | |||
中間組每人➃除以 每人中位數➁ | 1.0004 | 1.0020 | 1.0018 | |||
吉尼係數:每戶 | 0.341 | 0.342 | 0.339 | |||
吉尼係數:每人 | 0.277 | 0.279 | 0.272 | |||
吉尼係數:等值 | 0.271 | 0.274 | 0.266 |
- 實質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
- 中間組每戶:按每戶所得排列,五等分組之中間組平均數。
- 中間組每人:按每人所得排列,五等分組之中間組依人數計算之平均數。
- 中間組等值:按等值化所得排列,即各戶所得除以各戶人口數平方根,再進行排列,五等分組之中間組依人數計算之平均數。
- 等值中位數:按等值化所得計算的吉尼係數,略小於按每人所得計算的吉尼係數,因此中間組等值平均數與整體等值中位數之比值,應當接近中間組每人平均與整體每人中位數之比值;由此可見,中間組等值平均數幾乎等同於整體等值中位數。
- 資料來源:家庭收支調查,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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