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6, 2025

家庭可支配所得及所得分配之跨國比較

台灣家庭收支調查最新資料為2023年,OECD大多數國家的最新資料為2022年,日本為每三年調查一次,最新資料為2021年。在此選擇2021年的資料,比較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再以PPP轉換,前五名國家依序為盧森堡、美國、挪威、瑞士、加拿大。台灣屬於所得較高且分配較均勻的國家,與北歐及荷比盧等國相當。按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家庭物質生活水平,前五名國家依序為盧森堡、挪威、加拿大、丹麥、美國;物質生活水平前十名國家,同時符合所得分配較均勻且貧窮率較低者,僅有挪威、丹麥、冰島、荷比盧、瑞士及奧地利。

§ 資料表➀:OECD先進國家
§ 資料表➁:台灣

表一、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2021年家庭可支配所得相關數據
表二、2021至2023年台灣的家庭所得分配

圖一、家庭收支調查 VS 國民所得統計
圖二、家庭所得:中位數 VS 吉尼係數
圖三、家庭所得:貧窮率 VS 吉尼係數
圖四、社會模式:就業率及貧窮率

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PPP而非匯率,做為約略比較各國物質生活水平的轉換率(由各國貨幣單位轉成美金以比較),OECD網站提及PPP並不能用來衡量各國貨幣幣值被高估或低估的指標,其用途之一是反映各國整體家庭的生活消費成本,但也因此有所限制,即無法比較單一城市的生活消費水準,僅是全國整體的概念。世界銀行ICP計畫於2024年五月公佈了各國於2021基準年的各項PPP數據,由2021基準年開始,可推算台灣與新加坡在後續年份的數據。相關文章〈2023年各國員工平均薪資、物價、消費、及物質生活水平〉列出基準年台灣、日本、與韓國GDP支出面各項的物價水平。

各國勞動市場結構差異相當大且薪資調查統計方式異質性高,薪資中位數並不適合跨國比較。若要比較中間階層國民的收入水平,得轉向家庭收支相關調查,OECD對於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定義有統一規範,但是各國家庭結構大不相同,並無法直接比較家庭整戶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因此OECD使用等值化的計算方法,即各戶所得除以其戶量的平方根,再按人數進行排列而得出中位數,此方法較適合進行跨國比較。台灣亦有統計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但是只列出五等分組之各組數據。但因為台灣的所得分配較為均勻,等值化中間組所得,幾乎與所得中位數相同,因此仍然可以與其他國家的等值化所得中位數進行比較。按匯率轉換,在2021年,台灣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低於日本和韓國,若依PPP轉換,則遠高於日韓,相當於OECD較高所得國家的水平。由等值化家庭可支所得中位數計算家庭物質生活水平,台灣和德國相當。此處亦列出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吉尼係數與貧窮率等數據,以及國民所得統計當中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人均值。

表一、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2021年家庭可支配所得相關數據
國家 物質生活
US=100
人均所得
US=100
所得中位數
匯率 US$
所得中位數
PPP US$
吉尼係數
0-1 規模
貧窮率*
%
實物社福*
PPP US$
盧森堡
121.7 86.7 58,742 51,696 0.284 9.6 13,651
挪威
112.0 76.0 52,156 44,994 0.285 7.9 15,062
加拿大
100.8 67.4 41,690 42,026 0.292 10.5 10,240
丹麥
100.2 64.7 43,098*37,345*0.268 6.5 16,774
美國
100.0 100.0 46,600 46,600 0.375 15.2 4,394
荷蘭
99.97 70.4 36,192 38,245 0.295 10.0 15,500
冰島
99.3 65.7 48,546*39,558*0.237*4.7*13,465
奧地利
98.2 72.5 36,186 40,700 0.281 9.8 11,049
  比利時
97.7 69.3 36,342 38,412 0.256 7.8 13,139
  瑞士
95.7 76.1 58,679 43,084 0.313 10.1 5,570
澳洲
95.2 75.1  38,238*0.319 12.6 11,920
瑞典
93.0 66.7 37,600 35,647 0.286 9.2 14,627
德國
91.3 76.2 30,851*35,123*0.303 11.6 13,448
台灣
90.5 68.8 20,456*38,481*0.271 7.57,964
紐西蘭
88.3 61.7 37,876 34,385 0.303 13.0 11,609
法國
86.2 67.9 29,699 31,697 0.298 8.5 14,783
愛爾蘭
86.1 59.0 39,078 34,472 0.291 9.7 10,831
芬蘭
85.9 64.2 33,708 32,688 0.273 6.7 13,321
韓國
81.5 51.4 28,052 33,393 0.329 14.8 7,877
義大利
72.3 58.3 24,349 29,413 0.330 12.8 7,921
西班牙
71.6 54.7 22,461 29,015 0.320 14.4 8,023
英國
70.7 62.1 28,410 28,083 0.354 11.7 9,286
斯洛維尼亞
70.3 48.5 21,869 30,626 0.242 7.7 8,614
愛沙尼亞
68.0 46.0 19,611 26,285 0.321 16.5 8,953
捷克
67.9 54.3 16,298 23,869 0.255 6.4 13,138
日本
62.4 54.0 23,143 23,208 0.338 15.4 10,522
以色列
58.4  28,516 22,755 0.348 17.8 8,284
葡萄牙
52.5 47.9 14,881 20,543 0.313 9.9 6,788
立陶宛
51.9 48.2 12,959 22,090 0.366 13.6 9,689
拉脫維亞
50.8 37.9 13,761 22,344 0.343 16.0 7,327
斯洛伐克
50.6 44.1 12,748 18,881 0.217 7.9 7,962
希臘
45.9 42.1 12,750 17,831 0.312 11.7 6,150
Note:
  • 物質生活:為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加上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人均值,再以民間實際消費(AIC)之PPP(主計處稱之為家庭消費PPP)轉換,最後將美國的數值定為100。
  • 人均所得:為國民所得統計當中,家庭及NPISH部門,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之人均值;以民間實際消費之PPP轉換。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為可支配所得淨額加上實物社會移轉收益。實物社會移轉等同於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
  • 所得中位數:為家庭收支相關調查: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等值化係指OECD所使用的「開根法」,即各戶家庭可支配所得除以該戶人口數平方根,再按人口數重新排列而得出中位數;分別按匯率及民間消費(PC)之PPP轉換。台灣的數值為按開根法所計算的五等分組之中間組平均數,此數值幾乎等同於中位數,說明詳見表二。澳洲之數值為2020年,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為2021年價格。丹麥與德國之開根法數值最新資料分別為2019年與2020年,因此利用歐盟統計局所計算的「OECD修正法」等值化的家庭可支配所得,進行線性外推而得出2021年的數值。冰島為2017年的數值,同樣採線性外推的方法計算2021年數值,依據冰島統計局所計算的「OECD修正法」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OECD修正法」為歐盟統計局所採用的等值化計算方式:第一位14歲以上家庭成員的等值人口為1,第二位為0.5,而每一位未滿14歲家庭成員的人口都計為0.3;各家庭的等值化所得為其所得除以其等值化家庭人口,中位數即按人口數排列而得出。
  • 吉尼係數:按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按人口數排列,所計算的吉尼係數。澳洲為2020年、丹麥2019年、德國2020年。與所得中位數相同,冰島依線性外推法計算。
  • 貧窮率:未達相對貧窮線的人口比率;相對貧窮線設為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50%。澳洲為2020年、丹麥2019年、德國2020年。與所得中位數相同,冰島依線性外推法計算。
  • 實物社福: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人均值。
  • 資料來源見資料表;資料更新日期為2025/02/26。2022年以後的數據請見資料表。

Graphs
圖一、家庭收支調查 VS 國民所得統計

註:資料同表一。
家庭收支調查的侷限在於極高所得收入的家庭難以納入調查,即使樣本無法反映真正的平均數,但所得分配不均的國家如美國,平均數已大幅高於中位數。若使用國民所得統計,則可以完整呈現所有家庭的收入總和,除以人口數即可跨國比較家庭收入平均值的水平。上圖的兩軸數值均包含社會實物移轉(或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之人均值,也同樣使用民間實際消費PPP。由上圖可見,美國的家庭部門(含NPISHs)的調整後所得人均值遠高於其他國家。

圖二、家庭所得:中位數 VS 吉尼係數

註:資料同表一。
若將較高所得的分水嶺定在35,000美元,所得分配較均勻的分水嶺定在吉尼係數0.3,總共分成四組國家,屬於較高所得與分配較均的國家包含北歐、荷比盧、加拿大、台灣;屬於較低所得且分配較不均的國家包含日本、韓國、以色列、紐西蘭(近兩分水嶺交點)、英國、南歐、波海國家。較高所得但分配較不均的國家僅有美國、瑞士、澳洲、德國(近兩分水嶺交點)。德國在2021年和2022年,實質所得皆呈現大幅度衰退的走向,多數歐洲國家在2022年的衰退較為和緩,數據詳見資料表。

圖三、家庭所得:貧窮率 VS 吉尼係數

註:資料同表一。
由上圖可見,貧窮率與吉尼係數呈現明顯的相關性。貧窮率愈高,在相對貧窮線以下的人口愈多,此處人口─所得累進圖的曲線與45度線之間面積愈大,吉尼係數因此較高。在上圖位於趨勢線以上的國家,即高所得人口對吉尼係數的影響,遠大於貧窮人口對吉尼係數的影響,例如美國、英國、與立陶宛。貧窮率低於10%且吉尼係數小於0.3的國家包含:北歐、比時利、盧森堡、法國、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爾蘭。從2019年至2022年,荷蘭僅有2021年的貧窮率超過10%,加拿大僅有2020年的貧窮率低於10%。從2019至2022年,挪威僅有2021年的吉尼係數超過0.28,其餘年份則介於0.261至0.263之間。冰島擁有最低的貧窮率,與最低水平之一的吉尼係數。

圖四、社會模式:就業率及貧窮率
十餘及二十餘年前,歐洲的四大社會模式可按就業率(15-64歲就業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及貧窮風險率(OECD修正法等值化家庭可支配所得,未達中位數60%的人口比例)區分,德國的就業率已從低水平(低於當時歐盟早年15國的整體水準)逐漸增至現今的高水平。若要將跨國分類納入歐盟之外的國家,可將貧窮風險率替換為此處的貧窮率或吉尼係數。在此,按就業率(2022年)與貧窮率(2021-2022年幾何平均)來區分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就業率以歐盟27國整體69.8%當分水嶺,貧窮率以10%當分水嶺,可分成ABCD四型,分佈圖如下:

  • 高就業率、低貧窮率(A):北歐、荷蘭、瑞士、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爾蘭、盧森堡
  • 低就業率、低貧窮率(B):法國、比利時、台灣
  • 低就業率、高貧窮率(C):西班牙、義大利、希臘、以色列、韓國
  • 高就業率、高貧窮率(D):英國、德國、葡萄牙、波海國家、美國、加拿大、紐澳、日本
  • 就業率數據請見〈2024年社會永續發展指數〉
  • 貧窮率採用其他年份的資料:澳洲(2020年)、丹麥(2019年)、德國(2019-2020年)、日本(2021年)、瑞士(2020-2021年);跨年份資料皆採用幾何平均數。

ABCD四型分別對應到傳統上的北歐模式、歐陸模式、地中海模式、盎格魯薩克遜模式。荷蘭、瑞士及奧地利以往即屬A,並非屬於典型的歐陸模式;盧森堡由以往的B逐漸變為A;德國由以往的B逐漸變為D;愛爾蘭由以往的D逐漸變為A;葡萄牙以往即屬D,並非傳統的地中海模式。


Tables
表二、2021至2023年台灣的家庭所得分配
項目名目值(TWD)實質值(2021年=100)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每戶平均數1,090,554 1,108,569 1,136,708 100.0 98.7 98.8
每戶中位數➀929,061 940,341 961,051 100.0 98.3 98.0
每人平均數377,354 391,720 407,422 100.0 100.8 102.3
每人中位數➁325,948 336,850 349,359 100.0 100.4 101.6
中間組每戶➂935,016 954,383 976,721 100.0 100.8 102.3
中間組每人➃326,075 337,518 349,982 100.0 100.5 101.7
中間組等值604,206 616,279 637,409 100.0 99.1 100.0
項目數值
2021年2022年2023年
中間組每戶➂除以
每戶中位數➀
1.0064 1.0149 1.0163
中間組每人➃除以
每人中位數➁
1.0004 1.0020 1.0018
吉尼係數:每戶0.341 0.342 0.339
吉尼係數:每人0.277 0.279 0.272
吉尼係數:等值0.271 0.274 0.266
Note:
  • 實質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
  • 中間組每戶:按每戶所得排列,五等分組之中間組平均數。
  • 中間組每人:按每人所得排列,五等分組之中間組依人數計算之平均數。
  • 中間組等值:按等值化所得排列,即各戶所得除以各戶人口數平方根,再進行排列,五等分組之中間組依人數計算之平均數。
  • 等值中位數:按等值化所得計算的吉尼係數,略小於按每人所得計算的吉尼係數,因此中間組等值平均數與整體等值中位數之比值,應當接近中間組每人平均與整體每人中位數之比值;由此可見,中間組等值平均數幾乎等同於整體等值中位數。
  • 資料來源:家庭收支調查,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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