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

各國歷年民間債務相對於GDP之規模

前陣子台港地區大肆報導中國潛在的債務危機,剛好讓Richard Vague所著之《下一回經濟災難》一書登上新聞。該作者曾在《The Atlantic》雜誌專欄發表有關他的著作內容。在專欄上〈政府債務並非問題,民間債務才是〉的一文中,該作者以日本銀行危機與美國次級房貸危機為例,說明當一國的民間債務餘額佔GDP的比例在150%以上,且五年來該比例成長至少18%時,債務危機就很有可能發生。今年《富比士》雜誌上的文章〈最容易陷入債務危機的七個國家〉,作者Steve Keen改而檢視民間債務增加量佔GDP的比例,列出2015年該比例在10%以上、且民間債務餘額佔GDP比例在175%以上的七個經濟體。在這七個經濟體當中,有五個是OECD先進國家,按債務增加量佔GDP的比例排序,依序是澳洲、瑞典、韓國、加拿大、與挪威。然而,根據國民經濟會計金融帳,最新的民間債務流量和餘額數據,相對於GDP之規模,明顯與該文有所抵觸。
§ 資料表:Private debt 2014 (於2016/4/23建立)
統計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歷年的民間債務流量及餘額,唯獨缺少紐西蘭的數據
表單「DebtT」與「DebtTC」列出流量
表單「Debt」與「DebtC」列出餘額
表單「DebtT%GDP」與「DebtTC%GDP」列出流量佔GDP之比例
表單「Debt%GDP」與「DebtC%GDP」列出餘額佔GDP之比例
表單名稱中的T係指流量、C係指合併後之資料
2016/4/26更新,2015年有資料的國家包括:澳洲、比利時、加拿大、芬蘭、希臘、挪威、瑞典、英國、美國


§ 目錄
…… 1. 民間債務流量與餘額
…… 2. 各國民間債務餘額佔GDP比例
………… 檢視條件
…… 3. 1970-1997年瑞典民間債務
…… 4. 1980-2000年日本民間債務
…… 5. 1995-2015年美國民間債務
…… 6. 檢視先進國家
…… 7. 2000年後的台灣與韓國
…… 8. 2000年後的澳洲與加拿大
…… 9. 2000年後的挪威與瑞典


一、民間債務流量與餘額
民間債務為國民經濟會計金融帳當中,非金融企業部門與家戶部門(包含對家庭服務之非營利組織)的債務總和。這是相當基本的國民經濟會計統計數據,容易取得,而非《富比士》該文所述的難以取得:OECD、歐盟統計局、與各國統計局均有資料。民間債務餘額在跨國比較上有兩種尺度:未合併(non-consolidated)與合併後(consolidated)的數值。未合併的債務等於合併後的債務加上同部門當中各統計單位之間的債務(包含各個非金融企業之間、與各家戶之間)。由於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債務統計方式、範圍、與單位,各國之間的差異很大,因此加上此數值的未合併債務,並不適合進行跨國比較。但是,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債務又是一項很重要的訊息。因此,在跨國比較上,未合併與合併後的債務規模,兩者是互補的。《富比士》該文所引用的數據來自國際清算銀行,債務僅包含貸款與債券,而非債務整體規模,而且資料為未合併的資料,跨國可比較性較為不足。

根據OECD與各國統計局最新資料,在前述五個國家當中,澳洲僅有合併後的數值,韓國與加拿大僅有未合併的數值,各國標準不一,如該文據以比較並排序,並沒有太大的意義。然而,根據OECD資料庫、澳洲統計局、與瑞典統計局的最近期2015年分資料,加拿大與挪威的未合併民間債務流量,和澳洲、挪威、與瑞典的合併後民間債務流量,均未及各國GDP的10%。只有瑞典和美國的未合併民間債務流量,略超過其GDP的10%,且民間債務餘額也已超過GDP的175%。

二、各國民間債務餘額佔GDP比例
如下圖所示,各國的同部門單位間債務餘額(紅)差異相當大:盧森堡、挪威、與比利時的該數值佔合併後民間債務(紅+藍)的比例非常大,而希臘與斯洛伐克則最小。盧森堡的合併後民間債務餘額(藍)佔GDP的371%,加上同部門單位間債務餘額,未合併的民間債務餘額佔GDP的461%,為各國之冠。澳洲僅有合併後的資料(綠),而加拿大、日本、韓國、瑞士、美國、與台灣僅有未合併的資料(橙)。

在金融帳當中,金融性負債(liabilities)並非都是OECD所定義的債務(debt)。在金融性負債當中,債務並不包含股權(equity)與投資基金份額或單位(investment fund shares or units)、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這些負債項目。餘額均為年底之值。OECD國家除了日本,金融帳數據皆依SNA2008編製;其中,家戶部門與企業部門的債務,包含金融平衡表當中的五個負債項目:「通貨及存款」、「債務性證券」、「貸款」、「保險、退休金及標準化擔保計畫」、與「其他應收/應付款」。台灣的數據取自中央銀行(2016/1/20更新),債務為金融性負債合計減去負債當中的「上市上櫃公司股權」與「其他企業權益」。有關資料說明與資料來源,請見資料表Private debt 2014。

下圖列出非金融性企業(NFC)和家戶(包含對家庭服務之非營利組織)的債務GDP比。非金融性企業未合併的債務(藍+紅),等於合併後的債務(藍)加上非金融性企業之間的債務(紅);家戶未合併的債務(淺藍+粉紅),等於合併後的債務(淺藍)+家戶之間的債務(粉紅)。澳洲僅有合併後的資料(綠、淺綠),而加拿大、日本、韓國、瑞士、美國、與台灣僅有未合併的資料(橙、淺橙)。

在金融帳當中,金融性負債(liabilities)並非都是OECD所定義的債務(debt)。在金融性負債當中,債務並不包含股權(equity)與投資基金份額或單位(investment fund shares or units)、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這些負債項目。餘額均為年底之值。OECD國家除了日本,金融帳數據皆依SNA2008編製。台灣的數據取自中央銀行(2016/1/20更新),債務為金融性負債合計減去負債當中的「上市上櫃公司股權」與「其他企業權益」。有關資料說明與資料來源,請見資料表Private debt 2014。

§ 檢視條件
《富比士》該文認為符合其所設標準的國家,很有可能在一至三年內爆發債務危機。以下依前述兩項標準檢視1970-1997年的瑞典、1995-2015年的美國、和2003年以後的各個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該兩項標準的條件分別如下所示。
條件A:{民間債務流量/GDP≥10.0%}且{民間債務餘額/GDP≥175%}
條件B:{民間債務餘額/GDP成長率≥18.0%}且{民間債務餘額/GDP≥150%}
流量佔GDP比例(%)與餘額/GDP成長率(%)均四括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
餘額佔GDP比例(%)四括五入至整數
(在條件B下,Y年至Y-5年的五年餘額GDP比成長率,屬於Y年之數據)

三、1970-1997年瑞典民間債務
瑞典在八零年代產生資產泡沫,而泡沫在1991年破裂,隨後引發銀行危機。如下圖所示,瑞典從1970有統計以來至1990年,每年民間債務流量(藍-紅;未合併)均在GDP(紅)的10%以上,但直到1986年,民間債務餘額(橙+紅)才跨過條件A的門檻。從1986到1990年,共計有五年符合條件A;從1988到1990年,共計有三年符合條件B。1986年符合標準A,但五年後資產泡沫才破裂,並非一至三年內。反倒是1998年符合條件B,泡沫即在三年後破裂。

債務為所有金融性負債減股權及投資基金份額。有關國民經濟會計新標準ESA2010,瑞典統計局僅回溯至1980。為求資料一致性,GDP採舊標準ESA95。資料皆取自瑞典統計局。

四、1980-2000年日本民間債務
日本和瑞典經歷經濟泡沫的時程非常接近,都在八零年代形成泡沫,而且泡沫都在1991年破裂。如下圖所示,日本從1980有統計以來至1990年,每年民間債務流量(藍-紅;未合併)均在GDP(紅)的10%以上,且民間債務餘額(橙+紅)均在GDP的2.3倍以上。從1980年到2000年,民間債務餘額佔GDP的比例,在1989年達到頂峰,高達297%。條件A至少在泡沫破裂的11年前就符合。在1980至1990年之間,條件B僅有一年符合,而且剛好就在1990年──泡沫破裂的前一年。從瑞典和日本的例子來看,條件B比條件A更適合預警短年內發生的經濟危機。當然,這兩個條件可能都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金融帳數據取自OECD。有關國民經濟會計新標準SNA2008,OECD匯整的GDP數據僅回溯至1990。為求資料一致性,GDP數據取自日本統計局,採舊標準SNA93。

五、1995-2015年美國民間債務
美國在2008年爆發經濟危機之前,在1996至2007年的十年之中,就有五年符合標準A:2000年、2004-2007年。但僅有2002年符合標準B。和瑞典與日本的情況一樣,標準A符合的時間點遠早於經濟危機。從此例來看,無論是條件A還是條件B,都無法在短年內成功預言經濟危機的發生。

美國僅有未合併之資料。GDP依SNA2008架構編製。

六、檢視先進國家
在2007年以前,冰島與愛爾蘭的銀行業規模膨脹太過,而希臘、西班牙、與葡萄牙的政府擁有大量債務。在美國次級房貸危機之後,於2008-2010年之間,這五個國家均爆發金融危機。檢視未整合的民間債務資料,冰島、愛爾蘭、西班牙、與葡萄牙都是2004-2007年三年皆符合條件A,唯獨希臘未符合。愛爾蘭、西班牙、與葡萄牙在2007年都符合條件B,唯獨希臘未符合,而冰島至2008年才有五年債務GDP比成長率的資料。在OECD先進國家與台灣共27個國家當中,2004-2007年至少一年符合條件A的國家就有19個之多,但在2008年以後至今,這些國家的多數(14/19=74%)並沒有爆發債務危機。在OECD先進國國家與台灣共26個國家當中,2007年符合條件B的國家也有9個,而在2008年以後至今,這些國家同樣多數(6/9=67%)並沒有爆發債務危機。

檢視整合後的民間債務資料,冰島、愛爾蘭、西班牙、與葡萄牙在2004-2007年三年中皆曾符合條件A,唯獨希臘未符合;愛爾蘭、西班牙、與葡萄牙在2007年都符合條件B,同樣唯獨希臘未符合,而冰島缺少資料。在22個OECD先進歐洲國家與澳洲,共23個國家當中,2004-2007年至少一年符合條件A的國家就有11個之多,但當中7個(6/10=60%)在2008年後至今未曾爆發債務危機。在21個OECD先進歐洲國家與澳洲,共22個國家當中,2007年符合條件B的國家也有5個,且當中3個(3/5=60%)在2008年後至今未曾爆發債務危機。

各國在2005-2014年(或2004-2013年)符合條件A的年資料數,與各國在2009-2014年(或2008-2013年)符合條件B的年資料數,整理於下圖中。

排序順位:|綠×黃|>|綠|>|黃|>|紅×藍|>|紅|>|藍|
若一國未合併的資料不符合條件A且不符合條件B,或合併後的資料不符合條件A且不符合條件B,則該國不列入上圖當中。這些未列入的國家為奧地利、捷克、德國、希臘、義大利、日本、斯洛伐克、與斯洛維尼亞。以色列缺少足夠的資料。


七、2000年後的台灣與韓國
台灣在2004-2005年、與2010-2014年,共七年符合標準A,但未曾符合標準B。韓國在2005-2014年,共十年符合標準A,且在2009-2010年,共兩年符合標準B。韓國符合標準A的年數比1996-2007年的美國還要多,但是韓國並沒有爆發債務危機。2009年過後,台灣與韓國的民間債務餘額GDP比的成長率在2009、2011、與2012年都有明顯成長,成長率都在2%以上;在2014年,台灣近乎零成長,韓國卻有1.8%的成長率(見資料表之表單「GR1Y」)。

債務為金融性負債合計減去負債當中的「上市上櫃公司股權」與「其他企業權益」。台灣僅有未合併之資料。台灣的GDP依SNA2008架構編製。

韓國僅有未合併之資料。在此圖中,韓國的債務資料從2012年開始是依SNA2008架構編製的新數據*(淡黃與淡藍)。2011年與2012年的民間債務餘額新數據分別比舊數據高出4.8%與4.9%,而2012年的民間債務流量新數據比舊數據少了4.3%。韓國的GDP依SNA2008架構編製。

八、2000年後的澳洲與加拿大
從合併後的數據(淡藍、淡黃)來看,2000年後一直到2008年,澳洲每年的民間債務流佔GDP比例均超過10%,僅2001年未達10%;民間債務餘額佔GDP比例從2005年開始才超過175%。2009年過後,澳洲的民間債務餘額佔GDP比例,又在2014與2015年超過10%而連續兩年符合條件A。澳洲在2000-2001年、與2006-2008年,共五年符合條件B,而且民間債務GDP比的五年成長率,在2015年攀升到16%。

債務為合併後的數值。金融帳數據與GDP皆依SNA2008架構編製。

加拿大在2000年、2007年、與2010-2012年,共五年符合條件A,且在2009-2011年連續三年符合條件B。在2015年,加拿大的民間債務餘額GDP比攀升到4.9%,遠高於澳洲的1.0%;加拿大的民間債餘額五年成長率為9.7%,遠低於澳洲的16%。

債務為未合併的數值。金融帳數據與GDP皆依SNA2008架構編製。

九、2000年後的挪威與瑞典
從未整合的資料(藍、橙)來看,挪威與瑞典在2008年以前,多數年分的數據符合條件A,而在2009年以後,挪威又在2010與2012年符合條件A,瑞典又在2010-2011年、與2015年符合條件A;挪威在2009-2010年共兩年符合條件B,瑞典則在2000-2001年、2008-2011年,共六年符合條件B。挪威和瑞典的民間債務餘額佔GDP比例,分別在2010年與2009年達到頂峰;2011年之後,挪威和瑞典在2015年並未攀升到先前的頂峰。

金融帳數據與GDP皆依SNA2008架構編製。

瑞典雖然在2015年符合條件A,但瑞典當年的民間債務餘額GDP比的成長率近乎沒有變化,只有-0.1%。民間債務餘額佔GDP的比例高,很容易就滿足條件A,若改從債務水平較低的合併後資料(淡藍、淡黃)來看,瑞典在2015年並沒有滿足條件A,而且瑞典當年的債務餘額GDP比的成長率更是下探到-2.3%。

金融帳數據與GDP皆依SNA2008架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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