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 2026

所得統計跨國比較

本文列出重要的國民所得統計跨國比較項目,以簡表列出亞太地區與英語圈的先進經濟體,資料即時更新。37個先進國家及歐盟成員國的詳細資料可在〈國民所得統計〉一文中的資料表找到。資料來源與更新時間請見該文說明及資料表。

§ Contents:
…… 一、經濟成果
…… 二、國民所得統計帳戶系統
…… 三、薪資統計
…… 四、所得分配
…… 五、購買力平價
………… 【簡表】
……………… 表一、GDP、GNI、與NNI之平均每人數值:當期價格
……………… 表二、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受僱人員報酬
……………… 表三、國民所得統計之薪資報酬
……………… 表四、家庭收入統計指標
……………… 表五、台灣的外推PPP
……………… 附錄表一、台灣一般政府最終消費支出按功能分類
……………… 附錄表二、台灣民間實際消費支出各項數值按部門表列
……………… 附錄表三、以2024年台灣官方數據為例的SNA帳戶表


一、經濟成果
國內生產毛額(GDP)幾乎成為「經濟」的代名詞,是最重要的經濟成果指標之一。GDP可從生產、支出、及所得三個理論等價的面向衡量。「國內」概念係指在一個經濟體境內的生產活動。生產面GDP指的是國內生產單位的附加價值(value added)總和,加上產品稅(tax on products)減產品補助金(subsidies on products);附加價值等於商品與服務的產出(output,基本價格basic price)減中間消費(intermediate consumption)。支出面GDP指的是商品與服務的最終使用總和(按購買端價格衡量),減去商品及服務輸入(進口);最終使用包含最終消費支出(fi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FCE)、資本形成毛額(gross capital formation, GCF)、商品及服務輸出(出口);GCF組成為固定資本形成毛額(gross fixed capital formation, GFCF)及存貨變動(change in inventories, CII)。所得面GDP指的是由國內生產單位所分配出的初級所得(primary income)總和;初級所得包含受僱人員報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營業盈餘毛額(gross operating surplus,含混合所得毛額gross mixed income)、生產及進口稅(taxes on production and imports)減補助金(subsidies)。

國民所得毛額(GNI)是衡量一地居民福祉的重要指標之一。GNI為一經濟體境內常住居民所賺得的初級(要素)所得總合,也等同於GDP加上國外初級(要素)所得收入淨額(常住單位向非常住單位賺取的初級所得,減去常住單位支付非常住單位的初級所得)。「國民」概念係指常住居民,為住滿一年者,包含外籍人士,不含未住滿一年之本國籍者。國民所得淨額(NNI)通常簡稱為國民所得(NI),為GNI減固定資本消秏(consumption of fixed capital, CFC 即折舊),更能反映居民福祉。

經濟成長指的是實質GDP的成長,為各國政府最重視的經濟指標之一。在跨時比較時,GDP之量(volume)為各國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的,跨國比較時,國際各單位重視的亦是各國GDP之量。比較此相對量,乃透過物價統計間接求得數值。此統計必須使GDP按相同價格計算其值,並以相同貨幣表示。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 power parity, PPP)符合條件,作為空間平減指數及貨幣轉換因子。國際上最通用的作法,為支出面GDP之值以美國價格計算(即以美國為參照國),並統一轉換成美元,此時美元稱為國際美元或國際元。計算各國PPP,需要跨國物價統計。歐盟統計局暨OECD主導其成員國的比較計畫,世界銀行進一步整合資料,主導國際比較計畫(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 ICP),透過PPP以比較各國GDP之量,包含台灣。從2011年、2017年、到最近期的2021年計畫,統計方法極為繁複,包含至少三千餘項的商品與服務清單,納入代表性的複雜計算,資料收集與編製皆費時,一期計畫需要三年的時間完成才發布結果,如2021年ICP直到2024年才公布。2021基準年之後年份的PPP資料,IMF透過GDP平減指數外推,即一國的PPP之變化(即相對於數年前的比值)等於該國平減指數相對於美國的變化;2017與2021年基準年之間年份的PPP資料,世界銀行透過精細的內插方式(將GDP支出細分至基本分類)計算得出。OECD與歐盟統計局則使用精準外推的方法計算成員國的PPP,稱為滾動式調查法,意思是雖然一期同樣需要三年的時間才達到最完整,但是在三年內就有六次的物價與支出資料更新,逐漸趨於完整。世界銀行直接使用OECD的資料,但是針對OECD非成員國則使用與IMF相同的外推法計算2022年以後的PPP。因此,OECD成員國的PPP數據應以OECD發布為準,其餘國家可參考IMF與世界銀行公布的資料。OECD在每一年靠近三月底時,會發布前一年的PPP數據,直接引入歐盟統計局的資料,但受限於非歐盟國家的資料細節有限,對於這些國家只能以前年數據為基準,透過GDP平減指數外推。

在進行國際比較時,國民所得統計指標之量會進一步除以常住人口數。此外,歐盟統計局及OECD會將GDP支出面各類別經PPP平減後的人均值,除以基準經濟體之相對應數值,再乘以100,所得數值稱為該實質支出人均值的「量指標(Volume Index)」。常住人口,顧名思義為前述的國民概念,為住滿一年者,不限於國籍。常住人口通常為年中人口,或年平均人口。OECD同樣引入歐盟統計局的資料,包含歐盟成員國、冰島、挪威、與瑞士,這些國家皆採用年平均人口,即各季資料的平均數。針對其餘國家,OECD採用年中人口,通常是指六月底的人口數,加拿大則為七月初;針對日本,並非採用年中人口,而是十月初的資料。以常住人口計算GDP的人均值,會使擁有大量跨境工作者的國家,數值高估扭曲,主要發生在被其他國家包圍,且人口數相對較少的國家,例如歐洲迷你國、盧森堡、與瑞士等。迷你國家的數值會出現嚴重扭曲,因此參考性相當有限。上述三項國民所得統計數字,在吸引跨國大企業註冊的避稅國度(如愛爾蘭、盧森堡、瑞士、與新加坡),同樣會有嚴重的扭曲,GDP最為嚴重,GNI與NNI相對輕一些。比較居民福祉,宜額外參考其他國民所得統計數據。
-人均GDP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一(a)
-人均GNI與人均NNI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二

表一、GDP、GNI、與NNI之平均每人數值:當期價格
 
  • 數據單位:美元,均以當期GDP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澳門並未參與ICP,其2021年PPP為世界銀行透過缺失資料補插的方法計算得出,因此其歷年PPP數值僅供參考。
  • 資料期間:曆年,唯獨紐西蘭的GNI與NNI為其財政年(四月起始)。
  • 香港與澳門的統計當局並未編製近年固定資本消秏之數據,唯獨世界銀行資料庫有2021年數值,於此以該數值為計算標準,假定往後年份的數值與營業盈餘毛額(含混合所得)的比值相同,因此這兩地的人均NNI數據僅供參考。


二、國民所得統計帳戶系統
其他國民所得重要的統計數據,可從SN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當中找到指標。在系統中,每一帳戶底下的項目可分類為使用(支付)與資源(收入)兩項。GDP生產面記錄在第一個帳戶類別(I)「生產帳」production account 當中,產出(基本價格)、及產品稅減產品補助金,皆為資源,而中間消秏為使用。資源減使用稱為平衡,生產帳的平衡項即為國內生產,未扣除固定資本消秏為毛額,扣除後為淨額。每一帳的平衡為下一個帳戶的第一個資源。GDP所得面記錄於第二個帳戶類別的第一主帳戶的次帳(II.1.1)「所得產生帳」generation of income account 當中,其資源包含國內生產,其使用為受僱人員報酬、生產及進口稅、補助金(負值);其平衡項為營業盈餘(含混合所得),屬毛額或淨額,視其資源項的國內生產而定,之後帳戶的平衡項也是如此,視生產帳平衡項而定。GNI或NNI為第一主帳戶的下個次帳(II.1.2)「初級所得分配帳」allocation of primary income account 的平衡項,此帳的資源項包含營業盈餘(含混合所得)、受僱人員報酬、生產及進口稅、及補助金(負值);財產所得分為資源與使用兩項。受僱人員報酬是重要的居民福祉指標之一:GDP所得面(或所得生產帳)的受僱人員報酬屬國內概念,即境內生產部門支付的數值總計,包含支付境外單位的數值;初級所得分配帳的受僱人員報酬為國民概念,為前者加上來自境外單位(指非常住部門)的受僱人員報酬,減去支付境外單位的數值。(有關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四。)

第二主帳戶(II.2)「所得次級分配帳」secondary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ccount 的平衡項為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 DI)毛額(或淨額),GNI(或NNI)為其資源項,其餘項目皆分為使用和資源項,包含所得稅與其他經常稅、社會保險保費、實物社會移轉之外的社會福利(社會安全福利金、其他社會保險福利、社會救助福利金)、其他經常移轉。第三個主帳戶(II.3)「實物之所得重分配帳」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kind account 的平衡項為調整後可支配所得(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對於家庭部門而言,其資源項為來自對家庭服務之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institutions serving households, NPISHs)與政府的實物社會移轉;對於政府部門而言,使用項為給予家庭部門的實物社會移轉。家庭與NPISH部門合計的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通常簡稱為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household net-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 HNADI),也是相當重要的居民福祉指標;該數值等於家庭與NPISH部門的可支配所得淨額,加上政府給予家庭之實物社會移轉。(有關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三。)。

第四個主帳戶(II.4)分成兩個次帳(II.4.1)「可支配所得使用帳」use of disposable income account 與(II.4.2)「調整後可支配所得使用帳」use of 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 account,該二次帳的平衡項完全相同,都是儲蓄毛額(或淨額),數值完全相同。兩者資源項相異處分別為:可支配所得、調整後可支配所得。兩者使用與資源項相同處為:退休基金儲備中家庭淨值變動之調整(adjustment for the change in net equity of households in pension funds reserves)。GDP支出面的消費支出,即為此兩者的使用項,分別為:最終消費支出、實際消費支出。「最終消費支出」的概念為「由何者支付」,支付者分成家庭、NPISH、及一般政府。消費支出可依「使用者」分成「個人」(individual)與「集體」(collective)兩個部分:個人指家庭使用,集體指政府使用。政府最終消費支出,可由此概念分成政府個人消費支出(individu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by government, ICEG)、政府集體消費支出(collective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by government, CCEG):前者(個人服務)由家庭使用,或按其意稱為「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等同於政府給予家庭的實物社會移轉,主要包含政府提供民眾醫療保健、娛樂與文化、教育、及社會保障等服務,亦包含社會保險計畫支付的金額;後者(集體服務)則由政府使用,主要用於國防、公共秩序與安全、一般公共事務、經濟事務、環境保護、及住宅與社區服務等,尚包含宗教與其他社群服務、及研究與開發。(有關政府消費支出按功能分類,請見註解及附錄表一。)「實際消費」指家庭或政府使用的所有消費支出:實際個人消費(actual individual consumption, AIC)指所有部門給予家庭使用的消費總和,實際集體消費(actual collective consumption, ACC)等同於政府最終集體消費。家庭與NPISH的最終消費支出合計,稱為民間消費(private consumption, PC);民間消費與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合計,即實際個人消費,或按其意稱為「民間實際消費」。(有關ICP2021台灣的數值,請見附錄表二)

註:個人與集體服務,乃按政府職能分類Classification of the Functions of Government(縮寫COFOG),個人服務對應第七至第十類別(7.醫療保健;8.娛樂、文化與宗教;9.教育;10.社會保障),但不含這些類別的研究與開發;第八類別只有娛樂與文化服務屬於個人服務,宗教及其他社群服務則屬於集體服務;第一至第六類別(1.國防;2.公共秩序與安全;3.一般公共事務;4.經濟事務;5.環境保護;6.住宅與社區服務)、及所有類別的研究與開發,皆屬於集體服務。

跨國比較家庭最終消費支出(HFCE)或民間消費(PC)的意義不大,因為許多國家的居民福祉包含大量的社會福利,家庭使用的服務,部分透過政府消費提供。若要比較消費者的福祉,宜使用民間實際消費。HFCE(或PC)與AIC之量,可透過其支出對應的PPP計算得出。OECD於每年六月公布前一年HFCE之PPP、及AIC之PPP。世界銀行透過各國(不含歐盟統計局暨OECD組別)官方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外推PC之PPP,算法為PPP變化等於CPI相對於美國的變化。本文使用的AIC之PPP,針對非OECD成員國的經濟體(歐洲除外),採用AIC(或PC)的平減指數外推。一國HFCE(或PC)之PPP除以匯率,可視為該國相對於美國的民間消費物價比值,該數值乘以100,即為HFCE(或PC)之物價水平指數(PLI)。HFCE(或PC)之PPP經常用於許多所得指標的跨國比較,即考慮生活成本之意,例如用於稅後的所得比較,代表可以換取市面上多少數量的商品與服務。然而,如果所得數值尚包含應繳納的稅與社保費,或所得數值是經過政府實物社會移轉調整過的,宜改使用AIC之PPP,代表家庭可以從本身與政府消費得到多少數量的商品與服務。
(有關AIC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五。本節內容所述之SNA系統帳戶,以台灣官方資料為例,請見附錄表三。)

表二、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受僱人員報酬
 
  • 數據單位:美元,均以民間實際消費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澳門並未參與ICP,其2021年PPP為世界銀行透過缺失資料補插的方法計算得出,因此其歷年PPP數值僅供參考。
  • 資料期間:曆年,唯獨紐西蘭的數值為其財政年(四月起始)。
  • 每人家庭所得,係指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除以常住人口數。
  • 每人勞動報酬,係指常住家庭所獲之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常住人口數。
  • 平均勞動報酬,係指上述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受僱者人數。
  • 全時勞動報酬,係指上述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受僱者人數的全時約當數;此項指標等於平均勞動報酬,乘以全時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經常週工時,除以整體受僱者的對應數值。
    全時之定義:採OECD定義,每週經常週工時大於等於30小時。
  • 紐西蘭:2024財政年的政府實物社會移轉數據尚未發布,故右表2024年家庭(含NPISH)調整後可支配所得,以2024財政年的家庭(含NPISH)可支配所得數值,加上OECD資料庫中2024曆年的政府對家庭消費支出數值計算。
  • 新加坡:(1)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的官方數據只有毛額,計算淨額尚需民間(家庭與NPISH)部門固定資本消秏(CFC)。在此,民間部門CFC為簡單估算,為整體經濟CFC的數值,乘以民間部門與整體經濟的營業盈餘毛額(含混合所得)比值。(2)官方數據缺少初級所得分配帳的受僱人員報酬,此處改列GDP所得面數據,因此而高估。
  • 台灣、日本、韓國:工時數據係指就業者,官方並未發布受僱就業者數據。
  • 香港:工時數據係指中位數。
  • 澳門:官方未編製工時數據,受僱者全時約當數的算法為,將全時受僱者設為1單位,而部分工時受僱者為0.5單位;全時的官方定義與OECD不同,為週工時大於等於35小時。
  • 右表之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附錄表一


三、薪資統計
各國薪資調查難以跨國比較,主因薪資的定義(是否包含實物、是否包含不定時放發的報酬…)、調查的行業範圍、調查的企業大小(是否包含未滿十人的企業)、受僱者的涵蓋範圍(是否包含部分工時員工或臨時員工、是否包含主管階層…)等,都無統一的標準,因此很難有可靠的統計資料可以跨國比較薪資中位數。歐盟統計局每四年會發布「薪資結構調查」,能夠比較歐盟成員國、冰島、挪威、及瑞士的薪資平均數、中位數、及各十分位數,但其他國家並沒有這類的調查。正因為如此,OECD在比較各國薪資水平,使用國民所得統計資料,包含所有行業、所有生產單位、所有受僱階層的薪資報酬。GDP所得面的受僱人員報酬,可再細分出薪資報酬,由此數據除以在境內生產單位工作的受僱者人數,此人數再透過工時數據調整為全時約當數,即可得全時平均年薪資。有關各國數據,請見〈員工物質福祉〉一文。該文亦描述台灣的國民所得統計的受僱人員報酬,遠遠高於受僱員工動向調查的總報酬,各行業資料詳見其附錄表二

OECD每年的六月份會發布經濟展望,並於該月份更新薪資統計數字,以及更新家庭最終消費支出PPP與民間實際消費PPP。OECD為了確保跨時比較,有些國家(如冰島與拉脫維亞)選用的受僱者人數資料低於應作為跨國比較的數據(如符合國民所得統計的受僱者人數),而高估數值,有些國家(如韓國)則未使用工時轉換資料,而低估數值。本文使用的數據僅作跨國比較,不必顧慮跨時比較的問題,因此選用較適合跨國但非跨時比較的數據。

表三、國民所得統計之薪資報酬
 
  • 數據單位:美元,左圖的數據,均以家庭消費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右圖的數據詳見以下說明。
    (1)稅後所得宜以家庭消費PPP計算,總報酬宜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薪資報酬以此兩種PPP計算皆可,但為了呈現各項指標的原本相對大小,而均以家庭消費PPP計算。台灣的民間實際消費物價遠低於家庭消費物價,主要是前者的醫療消費比重較高,台灣又以醫療消費特別低廉聞名,若原本該以前者計算,變成如此表以後者計算,則會大幅拉低數值。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的勞動報酬數據,請見表二。(2)澳門並未參與ICP,其2021年PPP為世界銀行透過缺失資料補插的方法計算得出,因此其歷年PPP數值僅供參考。(家庭消費PPP,係指家庭最終消費支出PPP或民間消費PPP。)
  • 資料期間:均為曆年,唯獨紐西蘭的報酬與薪資數據為其財政年(四月起始)。
  • 全時勞動報酬:係指全時平均總報酬,為GDP所得面之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在境內工作的受僱者人數之全時約當數;此項指標的計算,為平均每位受僱者總報酬,乘以全時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經常週工時,除以整體受僱者的對應數值。
  • 全時薪資:係指全時平均薪資報酬,為GDP所得面之薪資報酬,除以在境內工作的受僱者人數之全時約當數;此項指標的計算,為平均每位受僱者薪資報酬,乘以全時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經常週工時,除以整體受僱者的對應數值。
  • 平均薪資:係指平均每位受僱者薪資報酬,為GDP所得面之薪資報酬,除以在境內工作的受僱者人數。
  • 均薪淨所得:為上述全時薪資水平所得,扣除相對應的單身無子女標準的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費,並加上在職福利;OECD成員國的數據採用OECD官方發布的稅捐模型計算。此數據的單位為美元,以民間消費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 社會福利:在此係指政府實物社會移轉(等於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除以常住人口數。此數據的單位為美元,以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 調整後水平:均薪淨所得,加計前述社會福利數據,再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最後將美國的水平設為100。
  • 台灣:(1)官方未編製薪資報酬數據,故由受僱者報酬,乘以受僱員工動向調查當中的薪資報酬佔總報酬比例,以計算約略的數值,但此法會低估實際數值,因為非薪資報酬為雇主為員工承擔的社會保險,存在上限,而實際的總報酬遠高於調查數據,實際的薪資報酬佔總報酬比例應較調查為高。(2)官方的勞動力調查僅含本國籍者,排除外籍者與職軍,因此受僱者總人數為調查的數值,再加上外籍工作者人數,與職軍人數。台灣官方有統計全時平均勞動報酬,但僅使用低估的受僱者人數官方數據,而使計算得出的數據高估許多。詳見〈員工物質福祉〉一文。
  • 新加坡:官方未編製乏薪資報酬數據,故由受僱者報酬,扣除公積金供款總額的一部分來計算。但官方同樣未公布雇主為員工承擔的比例,因此以公民身份的承擔比例計算(雇主承擔17%對比員工自身承擔20%,故上述的扣除部分比例為17/37)。
  • 台灣、日本、韓國:工時數據係指就業者,官方並未發布受僱就業者數據。
  • 香港:平均薪資為平均勞動報酬減去HKD18000;工時數據係指中位數。
  • 澳門:平均薪資為平均勞動報酬減去MOP720(雇主每月承擔MOP60),均薪淨所得為全時薪資減去MOP360(員工每月應繳MOP30);官方未編製工時數據,受僱者全時約當數的算法為,將全時受僱者設為1單位,而部分工時受僱者為0.5單位;全時的官方定義為週工時大於等於35小時。
  • 非OECD成員國經濟體的PPP數據說明,請見〈國民所得統計〉一文的資料表二與表四。
  • 左表之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附錄表二
  • 右表之各國數據,見〈員工物質福祉〉之附錄表一。該表之數據說明,詳見該文


四、所得分配
OECD將各國家庭收入調查的資料,訂定可支配所得較有可比性的標準,並且考量家庭共同生活的節省開支效應,依照戶量的平方根,計算等值可支配所得。除了所得中位數,也提所供得分配指標如吉尼係數和相對貧窮率。家庭收入調查應看作是絕大部分的所得分配狀況,但抽樣往往遺漏高收入的極端值,因此實際上的所得分配狀況會比調查結果還要不均許多。若要比較各國接近現實的平均數相對數值,可參考國民所得統計當中的平均每人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HNADI)。相對貧窮率以等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一半作為相對貧窮線,呈現未達標準線的人數比例,反應中下階層的所得分配狀況。所得分配統計相當重要,但因為資料收集不易,OECD資料庫收到的資料,最近期年份會是當下三年前的。

若所得統計標準的異質性太大,各國資料不宜直接比較,如世界不平等報告的內容僅供跨時參考,不宜跨國比較。在報告中,台灣的所得分配是以報稅所得來計算,忽略大量未繳稅的所得,也未扣除所得稅和計入政府社會移轉,並非可支配所得。台灣的平均薪資水準,高出中位數許多,這也呈現在家庭收入統計當中。如〈家庭物質福祉及所得分配〉之圖二(a)與(b)顯示,若以家庭收入調查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標準所計算的物質生活水平,和國民所得統計的每人家庭所得指標比較,台灣在人均值的位置向上偏離趨勢線。綜合前述指標表現,台灣所得分配狀況,大部分家庭的所得分配較均勻,尤其中下階層的差異很小,但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卻高出中間家庭不少。

表四、家庭收入統計指標

  • 所得中位數:等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家庭消費PPP計算,單位為美元。台灣為中位數之近似值,為按等值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列後,人數五等分中間組之平均數,幾乎等同整體之中位數,說明請見〈家庭物質福祉及所得分配〉一文。2022年與2023年澳洲與日本、及2023年韓國與紐西蘭,數值依目前可得最接近的官方資料,以外推法計算,說明請見該文。(外推使用資料:澳洲為按歐盟等值法計算之可支配所得。紐西蘭為官方標準定義之可支配所得,按方根等值法計算。日本與韓國為戶數五等分中間組之平均總所得除以該組平均戶量之方根值,僅按總所得排序,韓國的總所得稱為經常性收入。)家庭消費PPP,係指家庭最終消費支出PPP或民間消費PPP。
  • 調整後水平:等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加上政府實物移轉人均值的方式調整,再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並將美國的數值定為100。
  • 每人所得:國民所得統計,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人均值,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並將美國的數值定為100。此數據與前項數據有相同的調整增加量,即為政府實物社會移轉人均值。
  • 偏離程度:以調整後水平為自變數,每人所得為依變數,資料範圍為該文所列的36個國家,以最小平方法得出趨勢線,將殘差除以殘差標準誤所得數值(即標準化殘差)作為偏離程度的指標;若其絕對值大於2,則可能為極端值。
  • 吉尼係數:依等值可支配所得排序所計算出的數值。上下兩表數據年份,日本皆為2021年,紐西蘭皆為2022年。澳洲以官方資料進行外推計算(外推使用資料:按歐盟等值法計算之吉尼係數)。韓國官方資料與OECD資料庫一致。台灣資料的特別說明,請見〈家庭物質福祉及所得分配〉該文。
  • 貧窮率:指相對貧窮率,依等值可支配所得排序,該所得未達該年中位數一半者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相對之意,為以當年中位數為標準)。上下兩表數據年份,澳洲皆為2020年,日本皆為2021年,紐西蘭皆為2022年。韓國官方資料與OECD資料庫一致。
  • 所得成長:指相對於前一年的實質所得成長率(%),所得指等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成長率依前述文章資料表數據計算。
  • 上表之各國數據,見〈家庭物質福祉及所得分配〉之附錄表。該表之數據說明,詳見該文之圖二(b)下方。新加坡相對應的數據,見該文說明。


五、購買力平價
歐盟統計局與OECD的PPP資料一致,每年皆有詳細的物價調查。世界銀行ICP自從2021年開始,每三年進行一次跨國物價調查,並整合歐盟統計局暨OECD的資料。下一回ICP2024資料將於2027年四月公布。歐盟統計局暨OECD於2025年年尾公布按2018年版個人消費用途分類(Classification of Individual Consumption According to Purpose, COICOP)統計的PPP資料,ICP2024同樣使用此新統計分類。COICOP從舊版1999至新版2018出現相當大的變動。

註:最大的變化為舊版「交通」、「通訊」、及「休閒與文化」這三個類別範圍的變動,舊版「休閒與文化」類別底下的「視聽影像及資訊相關設備及服務」與舊版「通訊」合併為「資訊及通訊」,而舊版「休閒與文化」在新版改名稱為「休閒、運動與文化」;舊版「交通」底下的「貨物運輸服務」於新版劃入「資訊與通訊」類別。此外,舊版的「其他」類別拆為兩項,在新版獨立出「保險及金融服務」類別。較小的變動,如舊版「家具設備及家務維護」類別底下的兩項:「家教」於新版劃入「教育」類別;「家庭外籍看護」於新版劃入「其他」類別。

計算任一區域底下各國之間的PPP,首先將GDP支出面細分至最低階層「基本分類(basic heading)」,民間實際消費即按照COICOP劃分成各細項,再依照特定的公式計算基本分類及支出類別更高階層的PPP。使用特定公式的目的,在於無論以哪個國家為該區域的基準國,各國PPP數值的相對大小必須一致(即滿足遞移率);這些PPP都稱為多邊PPP。
$PPP_{a,b}= PPP_{a,c}/PPP_{b,c}$
其中,等號左側,係指以b為基準國,參與國a之PPP。

最後,透過「區域PPP」計算可用於全球比較之PPP。亞太區域使用的特定公式與歐盟統計局暨OECD組別同為EKS。各國的計算基礎為基本分類的雙邊PPP,即只有一個基準國及參照國;使用費雪指數型態PPP,為拉氏指數型態PPP與帕氏指數型態PPP的幾何平均數。拉氏PPP為所屬基本分類商品於兩國價格比值(參與國/基準國)的幾何平均數,這些商品在兩國都有定價,但於「基準國」為代表商品;帕氏PPP為所屬基本分類商品於兩國價格比值的幾何平均數,這些商品在兩國都有定價,但於「參與國」為代表商品。下一步為透過EKS公式(Éltető-Köves-Szulc formula)計算基本分類的多邊PPP:某一區域總共有n個國家,以k國為基準國,計算j國的多邊PPP,需要該區域其餘參與國的數據,首先計算以k國為基準的j國雙邊PPP,取其平方值,再乘以特定數值,最後取1/n的次方數即為其多邊PPP;該特定數值:個別改以其餘國家(h)為基準,計算j國雙邊PPP與k國雙邊PPP比值,再計算這些(共n-2個)比值的乘積。
$EKS_{j,k}= \left\{\prod_{i= 1}^{n}\frac{F_{j,i}}{F_{k,i}}\right\}^{\frac{1}{n}}= \left\{F^{2}_{j,k}\cdot \prod_{h\neq j,k}^{n}\frac{F_{j,h}}{F_{k,h}}\right\}^{\frac{1}{n}}$

支出類別更高階層PPP的計算,以基本項目的多邊PPP為基礎,計算費雪指數型態的雙邊PPP,同樣為拉氏及帕氏型態PPP的幾何平均數:拉氏PPP為底下各基本類別PPP兩國比值(參與國/基準國)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以基準國各基本分類的消費支出為權數;帕式PPP為底下各基本類別PPP兩國比值的加權調和平均數,並以參與國各基本分類的消費支出為權數。多邊PPP計算同樣使用EKS公式:分別以同區域各國家為參與國(包含j與k兩國),分別以j國與k國為基準國,計算費雪指數型態的雙邊PPP,取k國與j國數值的比值;以k國為基準,j國EKS之PPP即為這n個比值的幾何平均數。經PPP平減並轉成相同貨幣的支出類別實質值(指跨國的實質值),即可線性轉換成「量指數(volume index)」。
$EKS_{j,k}= \left(\prod_{i= 1}^{n}\frac{F_{j,i}}{F_{k,i}}\right)^{\frac{1}{n}}= \left(\prod_{i= 1}^{n}\frac{F_{i,k}}{F_{i,j}}\right)^{\frac{1}{n}}$

ICP亞太區域的參與國家,只有台灣、香港、及新加坡屬於先進經濟體(澳門並未參與)。與新興/開發中經濟體相比,先進經濟體在醫療保健、及教育等類別的支出比重較高。台灣在這兩大項的物價水平指數非常低,照上述雙邊PPP計算方法,會納入亞太區域各開發中經濟體的支出類別權重,這些國家在醫療與教育的支出比重較低,因此稀釋台灣在數值上的優勢。(註:各消費支出類別的物價水平指數,為該項PPP除以匯率,再乘以100。)

待ICP2024發布時,世界銀行會同時公布2022與2023年以內插法計算的PPP,屆時世界銀行和IMF皆會使用這些數值,而歐盟統計局暨OECD組別之外的國家,2025年以後GDP之PPP數值仍會以GDP平減指數外推,世界銀行針對這些國家的民間消費PPP,則會使用各國CPI外推。支出類別數值(E)經外推PPP平減,等同其時間序列實質值(R),改以ICP年份為該序列的參照年,並按參照年PPP平減,再乘以美國的價格指標(PI)變化(即相對於參照年的比值);亦等同參照年的支出類別數值經該年PPP平減,乘以時間序列實質值變化,再乘以美國的價格指標變化。以ICP2021年資料為基準,2024年的外推數值,會與ICP2024年的數值有所差異,因為各國的各支出類別比重都會改變。
$\begin{align*} PPP_{2021+t}&= PPP_{2021}\times \frac{PI_{2021+t}/PI_{2021}}{PI_{2021+t}^{US}/PI_{2021}^{US}}\\ \frac{E_{2021+t}}{PPP_{2021+t}} &= \frac{R_{2021+t}}{PPP_{2021}}\times \frac{PI_{2021+t}^{US}}{PI_{2021}^{US}}\\ &= \frac{E_{2021}}{PPP_{2021}}\times \frac{R_{2021+t}}{R_{2021}}\times \frac{PI_{2021+t}^{US}}{PI_{2021}^{US}}\\ \end{align*}$
其中 $R_{2021+t}= E_{2021+t}\div \frac{PI_{2021+t}}{PI_{2021}}$
而且 $R_{2021}= E_{2021}$

針對OECD成員國,比較OECD精細計算的GDP之PPP數值,與IMF外推所得數值,有不少差異。韓國由IMF外推所得數值出現低估的傾向(即平減後的人均GDP被高估)。相反的,台灣原本外推的GDP之PPP很可能是高估的狀態(即平減後的人均GDP被低估),假如多邊PPP與台美雙邊PPP的變化幾乎一致。依目前資料來看,台灣AIC之PPP與民間消費PPP很可能也是相同的情況。(見表五。)

註:歐盟統計局暨OECD組別列出HFCE的PPP數值,但亞太地區參與國則為PC的PPP數值,並未特別列出前者數值。兩者僅差在後者包含NPISH最終消費支出,在跨國比較使用PPP時,此項有無並不具意義。

表五、台灣的外推PPP (上)

  • D:該支出類別(GDP或AIC)的平減指數。
  • M5:將GDP分成五個支出類別,包含民間消費(PC)、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ICEG)、實際政府消費(CCEG)、資本形成毛額(GCF)、淨出口;前四項分別按該類別的平減指數外推,淨出口依市場匯率代入雙邊PPP公式計算。
  • C10:將民間實際消費(AIC)按COICOP2018分成13項,將「交通」、「資訊及通訊」、與「休閒、運動與文化」三項合併,再將「保險及金融服務」與「其他」合併。合併項的2021年PPP先按雙邊公式計算,而這十項對應的PPP分別按CPI外推;針對前述合併項使用的外推CPI,台灣的CPI依官方權重合併,美國的CPI則以支出項為權重而合併。美國的支出類別數值取自OECD,同樣按COICOP2018分類。台灣官方有統計「國外淨購買(net purchases abroad)」──本國居民在國外旅行、出公差、就學或就醫時的消費,扣除外國居民在本國境內從事前述活動的消費,原本屬於「其他」類別,但在ICP2021的支出分類中,需要獨立出來;在外推時,則需要保持合併,該合併項的PPP同樣按雙邊公式計算,其中的國外淨購買依市場匯率代入計算。
  • M3:指GDP扣除AIC剩下的三個支出類別,包含CCEG、GCF、與淨出口。這三個類別的PPP同樣按該類別的平減指數外推。
  • PC (CPI):民間消費依CPI外推,使用消費者物價指數的總指數。
  • PC (C10):民間消費同樣依前述方式分成十項,並以同樣方式外推,再按雙邊PPP公式,以AIC之PPP代入計算。
  • 將上述類別的消費支出及其PPP,代入雙邊PPP公式計算歷年(2022-2025)數值,再乘以2021年原本數值與2021年計算後數值(相同公式)之比值,結果呈現於上表。2021年計算後的GDP(C10+M3)之PPP為14.3864,僅比2021年原本數值(14.3962)少了0.068%。
  • 計算公式如下:
    $PPP_{i,2021+t}= PPP_{i}^{ICP} \times \frac {PI_{i,2021+t}/PI_{i,2021}}{PI_{i,2021+t}^{US}/PI_{i,2021}^{US}}$
    $PPP^{\star}= \left\{ \sum_{i} \left( PPP_{i} \cdot \frac{E_{i}^{US}}{\sum_{i} E_{i}^{US}} \right) \times \frac{\sum_{i}E_{i}}{\sum_{i}(E_{i}/PPP_{i})} \right\}^{\frac{1}{2}}$
    $PPP= PPP^{\star} \cdot \frac{PPP^{ICP}}{PPP_{2021}}$

表五、台灣的外推PPP (下)

  • GDP支出類別的數值,為當期價格,除以常住人口數,再依該年PPP平減。
  • AW, net:為「表三」當中的均薪淨收入,依該年PPP平減。


附錄表一、台灣一般政府最終消費支出按功能分類
個人服務(IS)
類別(COFOG)
ICP資料更新資料
20212021202220232024
總計15957561603464172628617184901836581
7.醫療保健824153830731919717863460886304
8.娛樂、文化與宗教2323223338255192562328139
9.教育483478484221501372510892559814
10.社會保障264893265174279677318515362324
集體服務(CS)
類別(COFOG)
ICP資料更新資料
20212021202220232024
總計13492331348249145186415044671569323
1.國防204893205238210280203347214634
2.公共秩序與安全365247365126389389435734439571
3.一般公共事務215879216398223295231316238988
4.經濟事務289546287935299262303547323744
5.環境保護6630765424665197137776162
6.住宅與社區服務4655146744634047491186873
7.醫療保健2529925544413132979525426
8.娛樂、文化與宗教2852728663330593192134289
9.教育6868968825799997497578153
10.社會保障3829538352453454754451483
  • 數據單位:百萬元新台幣
  • 資料來源:ICP2021、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11年)、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13年)
  • 主計處未公布按COFOG分類之個人與集體消費數據,但2021年的舊資料可從ICP2021數據及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11年)計算得出。歷年(2021-2024)新數據以2021年舊數據為基礎,依政府最終消費支出(F)各類別的變化計算約略的數值。
    $IS_{i}= IS_{i}^{\star}+ \left(\sum_{i}IS_{i}- \sum_{i}IS_{i}^{\star} \right) \cdot \frac{F_{i}}{\sum_{i}F_{i}}$
    $IS_{i}^{\star}= IS_{i}^{ICP}\cdot \frac{F_{i}}{F_{i}^{ICP}}$
    $CS_{i}= CS_{i}^{\star}+ \left(\sum_{i}CS_{i}- \sum_{i}CS_{i}^{\star} \right) \cdot \frac{F_{i}}{\sum_{i}F_{i}}$
    $CS_{i}^{\star}= CS_{i}^{ICP}\cdot \frac{F_{i}}{F_{i}^{ICP}}$
    $IS_{i}+ CS_{i}= F_{i}$
  • ICP2021政府個人消費的COICOP「住宅」類別,對應到COFOG「社會保障」底下的次類別,而且與COICOP「社會保障」類別是相互獨立的。COFOG「住宅與社區服務」類別的組成,皆屬於集體消費。


附錄表二、台灣民間實際消費支出各項數值按部門表列
類別(COICOP 1999)2021年總計家庭NPISH政府
1.食品及非酒精飲料13802211380221  
2.菸酒251814251814  
3.衣著鞋襪及服飾用品472932472932  
4.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18999361769708130228 
5.家具設備及家務維護500191500191  
6.醫療保健*1243413419260 824153
7.交通998230998230  
8.通訊271200271200  
9.休閒與文化*670480647248 23232
10.教育*809050325572 483478
11.餐廳及旅館909121909121  
12. 其他*18876991630151 264893
國外淨購買73457345
  • 數據單位:百萬元新台幣
  • 資料來源:ICP2021、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11年)
  • 實際消費*:類別4.6.9.10.12.包含NPISH與政府之最終消費支出,其餘類別僅有家庭最終消費支出。


附錄表三、以2024年台灣官方數據為例的SNA帳戶表 (左)
帳戶整體經濟(常住部門)家庭及NPISH部門一般政府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生產帳
P1產出(基本價格)51235171
P2中間消秏26868790
D21產品稅1290806
D31產品補助金(負值)
    統計差異-79901
B1GQ平衡:國內生產毛額25737088
P51C固定資本消秏4313370
B1NQ平衡:國內生產淨額21423718
II.1.1所得產生帳
B1NQ國內生產淨額21423718
D1受僱人員報酬11057527
D2生產及進口稅1422413
D3補助金-131607
    統計差異-79901
B2_B3N平衡:營業盈餘淨額
(含混合所得)
8995484
帳戶整體經濟(常住部門)家庭及NPISH部門一般政府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I.1.2初級所得分配帳
B2_B3N營業盈餘淨額(含混合所得) 8995484 2434053 17008
D1受僱人員報酬 11068348 11068348  
D2生產及進口稅 1422413   1422413
D3補助金 -131607  131607 
D4財產所得 961082(!)5459612356229102181500122
B5NQ平衡:國民所得淨額22315720 15312669 1703763(#) 
II.2所得次級分配帳
B5NQ國民所得淨額 22315720 15312669 1703763
D5所得稅與其他經常稅24081532408153915530  2408153
D61社會保險保費214703621470362147036  2147036
D62實物社會移轉以外的社會福利172863917286391028317286391718356 
D7其他經常移轉219463120430989529961281860593923204019
B6N平衡:可支配所得淨額22164187 14297323 4150692 
II.3實物之所得重分配帳
B6N可支配所得淨額 22164187 14297323 4150692
D63實物社會移轉18365811836581 18365811836581 
B7N平衡: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22164187 16133904 2314111 
帳戶整體經濟(常住部門)家庭及NPISH部門一般政府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I.4.1可支配所得使用帳
B6N可支配所得淨額22164187  14297323 4150692
P3最終消費支出15490129 12084225 3405904 
P31:個人消費支出13920806 12084225 1836581 
P32:集體消費支出1569323   1569323 
D8退休基金儲備中
家庭淨值變動之調整
      
B8N平衡:儲蓄淨額6674058 2213098 744788 
II.4.2調整後可支配所得使用帳
B7N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 22164187 16133904 2314111
P4實際最終消費15490129 13920806 1569323 
P41:實際個人消費13920806 13920806   
P42:實際集體消費1569323   1569323 
D8退休基金儲備中
家庭淨值變動之調整
      
B8N平衡:儲蓄淨額6674058 2213098 744788
  • 數據單位:百萬元新台幣
  • 資料期間:曆年
  • 主計處從初級所得分配帳開始才區分部門。SNA帳戶按部門可分為常住部門(國內)與非常住部門(國外)。常住部門包含家庭、NPISH、一般政府、非金融業之公司及準公司企業、金融機構。
  • 主計處原表的生產總額(gross output),為基本價格之產出(P1),加上產品稅減產品補助金。
  • 標註(!)表示整體經濟的該項數值,與各常住部門的總和存在統計差異。
  • 標註(#)表示該帳戶該部門當中的平衡項數值,與資源總和減使用總和存在統計差異。
  • 資料來源:國民所得統計年報 (113年),主計處

附錄表三、以2024年台灣官方數據為例的SNA帳戶表 (右)
帳戶非金融業之公司
及準公司企業
金融機構國外(非常住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I.1.2初級所得分配帳
B2_B3N營業盈餘淨額(含混合所得) 6076932 467491  
D1受僱人員報酬    4168030859
D2生產及進口稅      
D3補助金      
D4財產所得402391317226422517181357331720336221072540
B5NQ平衡:國民所得淨額3775661 1523627   
II.2所得次級分配帳
B5NQ國民所得淨額 3775661 1523627  
D5所得稅與其他經常稅1084418 408205   
D61社會保險保費      
D62實物社會移轉以外的社會福利      
D7其他經常移轉13157573852516137483367289769441302
B6N平衡:可支配所得淨額2633520 1082652  
  • 非金融業之公司及準公司企業部門、金融機構部門:儲蓄淨額等於可支配所得淨額。
  • 國外初級(要素)所得收入淨額(國外部門的使用項減資源項),等於國民所得淨額減去「國內生產淨額+統計差異」,等於GNI減GDP。
  • 國外受僱人員報酬淨額(國外部門的使用項減資源項),等於初級(要素)所得分配帳之受僱人員報酬(常住家庭所獲得),減去所得產生帳(GDP所得面)之受僱人員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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