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 2026

所得統計跨國比較

本文列出重要的國民所得統計跨國比較項目,以簡表列出亞太地區與英語圈的先進經濟體,資料即時更新。36個先進國家及歐盟成員國的詳細資料可在〈國民所得統計〉一文中的資料表找到。資料來源與更新時間請見該文說明及資料表。

§ Contents:
…… 一、經濟成果
…… 二、國民所得統計帳戶系統
…… 三、薪資統計
………… 【簡表】
……………… 表一、GDP、GNI、與NNI之平均每人數值
……………… 表二、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受僱人員報酬
……………… 表三、國民所得統計之薪資報酬
……………… 附錄表、以2024年台灣官方數據為例的SNA帳戶表


一、經濟成果
國內生產毛額(GDP)幾乎成為「經濟」的代名詞,是最重要的經濟成果指標之一。GDP可從生產、支出、及所得三個理論等價的面向衡量。「國內」概念係指在一個經濟體境內的生產活動。生產面指的是國內生產單位的附加價值(value added)總和,加上產品稅(tax on products)減產品補助金(subsidies on products);附加價值等於商品與服務的產出(output,基本價格)減中間消費(intermediate consumption)。支出面指的是商品與服務的最終使用總和(按購買端價格衡量),減去商品及服務輸入(進口);最終使用包含最終消費支出(fi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FCE)、固定資本形成毛額(gross fixed capital formation, GFCF)、存貨變動(change in inventories, CII)、商品及服務輸出(出口)。所得面指的是由國內生產單位所分配出的要素(初級)所得(primary income)總和;要素所得包含受僱人員報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營業盈餘(含混合所得mixed income)、生產及進口稅(taxes on production and imports)減補助金(subsidies)。

國民所得毛額(GNI)是衡量一地居民福祉的重要指標之一。GNI為一經濟體境內常住居民所賺得的要素所得總合,也等同於GDP加上國外要素所得收入淨額(常住單位向非常住單位賺取的要素所得,減去常住單位支付非常住單位的要素所得)。「國民」概念係指常住居民,為住滿一年者,包含外籍人士,不含未住滿一年之本國籍者。國民所得淨額(NNI)通常簡稱為國民所得(NI),為GNI減固定資本消秏(consumption of fixed capital, CFC 即折舊),更能反映居民福祉。

經濟成長指的是實質GDP的成長,為各國政府最重視的經濟指標之一。在跨時比較時,GDP總量為各國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的,跨國比較時,國際各單位重視的是各國相對的GDP總量。比較此相對總量,需要空間平減指數,即購買力平價(PPP),並從支出面來計算。歐盟統計局暨OECD主導其成員國的比較計畫,世界銀行進一步整合資料,主導國際比較計畫(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 ICP),統計各國的GDP相對總量,包含台灣。從2011年、2017年、到最近期的2021年計畫,統計方法極為繁複,包含至少三千餘項的商品與服務清單,納入代表性的複雜計算,資料收集與編製皆費時,一期計畫需要三年的時間完成才發佈結果,如2021年ICP直到2024年才公布。基準年之外的PPP資料,IMF透過GDP平減指數外推,即一國的PPP之變化(即相對於數年前的比值)等於該國平減指數相對於美國的變化。OECD與歐盟統計局則使用精準外推的方法計算成員國的PPP,稱為滾動式調查法,意思是雖然一期同樣需要三年的時間才達到最完整,但是在三年內就有六次的物價與支出資料更新,逐漸趨於完整。世界銀行直接使用OECD的資料,但是針對OECD非成員國則使用與IMF相同的外推法。因此,OECD成員國的PPP數據應以OECD發佈為準,其餘國家可參考IMF與世界銀行公佈的資料。OECD在每一年靠近三月底時,會發佈前一年的PPP數據,直接引入歐盟統計局的資料,但受限於非歐盟國家的資料細節有限,對於這些國家只能以前年數據為基準,透過GDP平減指數外推。

在進行國際比較時,國民所得統計指標的總量會進一步除以常住人口數。常住人口,顧名思義為前述的國民概念,為住滿一年者,不限於國籍。常住人口通常為年中人口,或年平均人口。OECD同樣引入歐盟統計局的資料,包含歐盟成員國、冰島、挪威、與瑞士,這些國家皆採用年平均人口,即各季資料的平均數。針對其餘國家,OECD採用年中人口,通常是指六月底的人口數,加拿大則為七月初;針對日本,並非採用年中人口,而是十月初的資料。以常住人口計算GDP的人均值,會使擁有大量跨境工作者的國家,數值高估扭曲,主要發生在被其他國家包圍,且人口數相對較少的國家,例如歐洲迷你國、盧森堡、與瑞士等。迷你國家的數值會出現嚴重扭曲,因此參考性相當有限。上述三項國民所得統計數字,在吸引跨國大企業註冊的避稅國度(如愛爾蘭、盧森堡、瑞士、與新加坡),同樣會有嚴重的扭曲,GDP最為嚴重,GNI與NNI相對輕一些。比較居民福祉,宜額外參考其他國民統計數據。
-人均GDP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一(a)
-人均GNI與人均NNI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二

表一、GDP、GNI、與NNI之平均每人數值
 
  • 數據單位:美元,均以GDP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澳門並未參與ICP,其2021年PPP為世界銀行透過缺失資料補插的方法計算得出,因此其歷年PPP數值僅供參考。
  • 資料期間:均為曆年,唯獨紐西蘭的GNI與NNI為其財政年(四月起始)。
  • 香港與澳門的統計當局並未編製近年固定資本消秏之數據,唯獨世界銀行資料庫有2021年數值,於此以該數值為計算標準,假定往後年份的數值與營業盈餘毛額(含混合所得)的比值相同,因此這兩地的人均NNI數據僅供參考。


二、國民所得統計帳戶系統
其他國民所得重要的統計數據,可從SNA帳戶系統中找到指標。在系統中,每一帳戶底下的項目可分類為使用(支付)與資源(收入)兩項。GDP生產面記錄在第一個帳戶類別(I)「生產帳」production account 當中,產出(基本價格)、及產品稅減產品補助金,皆為資源,而中間消秏為使用。資源減使用稱為平衡,生產帳的平衡項即為國內生產,未扣除固定資本消秏為毛額,扣除後為淨額。每一帳的平衡為下一個帳戶的第一個資源。GDP所得面記錄於第二個帳戶類別的第一主帳戶的次帳(II.1.1)「所得產生帳」generation of income account 當中,其資源包含國內生產,其使用為受僱人員報酬、生產及進口稅、補助金(負值);其平衡項為營業盈餘(含混合所得),屬毛額或淨額,視其資源項的國內生產而定,之後帳戶的平衡項也是如此,視生產帳平衡項而定。GNI或NNI為第一主帳戶的下個次帳(II.1.2)「要素所得分配帳」allocation of primary income account 的平衡項,此帳的資源項包含營業盈餘(含混合所得)、受僱人員報酬、生產及進口稅、及補助金(負值);財產所得分為資源與使用兩項。受僱人員報酬是重要的居民福祉指標之一:GDP所得面(或所得生產帳)的受僱人員報酬屬國內概念,即境內生產部門支付的數值總計,包含支付境外單位的數值;要素所得分配帳的受僱人員報酬為國民概念,為前者加上來自境外單位(指非常住部門)的受僱人員報酬,減去支付境外單位的數值。(有關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四。)

第二主帳戶(II.2)「所得次級分配帳」secondary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ccount 的平衡項為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 DI)毛額(或淨額),GNI(或NNI)為其資源項,其餘項目皆分為使用和資源項,包含所得稅與其他經常稅、社會保險保費、實物社會移轉之外的社會福利(社會安全福利金、其他社會保險福利、社會救助福利金)、其他經常移轉。第三個主帳戶(II.3)「實物之所得重分配帳」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kind account 的平衡項為調整後可支配所得(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對於家庭部門而言,其資源項為來自對家庭服務之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institutions serving households, NPISHs)與政府的實物社會移轉;對於政府部門而言,使用項為給予家庭部門的實物社會移轉。家庭與NPISH部門合計的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通常簡稱為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household net-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 HNADI),也是相當重要的居民福祉指標;該數值等於家庭與NPISH部門的可支配所得淨額,加上政府給予家庭之實物社會移轉。(有關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三。)。

第四個主帳戶(II.4)分成兩個次帳(II.4.1)「可支配所得使用帳」use of disposable income account 與(II.4.2)「調整後可支配所得使用帳」use of adjusted disposable income account,該二次帳的平衡項完全相同,都是儲蓄毛額(或淨額),數值完全相同。兩者資源項相異處分別為:可支配所得、調整後可支配所得。兩者使用與資源項相同處為:退休基金儲備中家庭淨值變動之調整(adjustment for the change in net equity of households in pension funds reserves)。GDP支出面的消費支出,即為此兩者的使用項,分別為:最終消費支出、實際消費支出。「最終消費支出」的概念為「由何者支付」,支付者分成家庭、NPISH、及一般政府。消費支出可依「使用者」分成「個人」(individual)與「集體」(collective)兩個部分:個人指家庭使用,集體指政府使用。政府最終消費支出,可由此概念分成政府個人消費支出(government individu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GICE)、政府集體消費支出(government collective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GCCE):前者由家庭使用,或按其意稱為「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等同於政府給予家庭的實物社會移轉,主要包含政府提供民眾的醫療與教育服務等,亦包含社會保險計畫支付的金額;後者則由政府使用,例如用於行政、國防、與環境保護等。「實際消費」指家庭或政府使用的所有消費支出:實際個人消費(actual individual consumption, AIC)指所有部門給予家庭使用的消費總和,實際集體消費(actual collective consumption, ACC)等同於政府最終集體消費。家庭與NPISH的最終消費支出合計,稱為民間消費(private consumption, PC);民間消費與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合計,即實際個人消費,或按其意稱為「民間實際消費」。

跨國比較民間消費的意義不大,因為許多國家的居民福祉包含大量的社會福利,家庭使用的服務,部分透過政府消費提供。若要比較消費者的福祉,宜使用民間實際消費。PC與AIC的各國相對總量可透過其支出對應的PPP計算得出。OECD於每年六月公佈前一年PC之PPP、及AIC之PPP。世界銀行透過各國官方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外推PC之PPP,算法為PPP變化等於CPI相對於美國的變化。本文使用的AIC之PPP,針對非OECD成員國的經濟體,採用AIC(或PC)的平減指數外推。一國PC之PPP除以匯率,可視為該國相對於美國的民間消費物價比值,該數值乘以100,世界銀行稱之為物價水平指數(PLI)。PC之PPP經常用於許多所得指標的跨國比較,即考慮生活成本之意,例如用於稅後的所得比較,代表可以換取市面上多少數量的商品與服務。然而,如果所得數值尚包含應繳納的稅與社保費,或所得數值是經過政府實物社會移轉調整過的,宜改使用AIC之PPP,代表家庭可以從本身與政府消費得到多少數量的商品與服務。
(有關AIC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圖五。本節內容所述之SNA系統帳戶,以台灣官方資料為例,請見附錄表。)

表二、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受僱人員報酬
 
  • 數據單位:美元,均以民間實際消費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澳門並未參與ICP,其2021年PPP為世界銀行透過缺失資料補插的方法計算得出,因此其歷年PPP數值僅供參考。
  • 資料期間:均為曆年,唯獨紐西蘭的數值為其財政年(四月起始)。
  • 每人家庭所得,係指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除以常住人口數。
  • 每人勞動報酬,係指常住家庭所獲之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常住人口數。
  • 平均勞動報酬,係指上述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受僱者人數。
  • 全時勞動報酬,係指上述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受僱者人數的全時約當數;此項指標等於平均勞動報酬,乘以全時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經常週工時,除以整體受僱者的對應數值。
    全時之定義:採OECD定義,每週經常週工時大於等於30小時。
  • 新加坡:(1)家庭調整後可支配所得的官方數據只有毛額,計算淨額尚需民間(家庭與NPISH)部門固定資本消秏(CFC)。在此,民間部門CFC為簡單估算,為整體經濟CFC的數值,乘以民間部門與整體經濟的營業盈餘毛額(含混合所得)比值。(2)官方數據缺少要素所得分配帳的受僱人員報酬,此處改列GDP所得面數據,因此而高估。
  • 台灣、日本、韓國:工時數據係指就業者,官方並未發布受僱就業者數據。
  • 香港:工時數據係指中位數。
  • 澳門:官方未編製工時數據,受僱者全時約當數的算法為,將全時受僱者設為1單位,而部分工時受僱者為0.5單位;全時的官方定義為週工時大於等於35小時。
  • 右表之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附錄表一


三、薪資統計
各國薪資調查難以跨國比較,主因薪資的定義(是否包含實物、是否包含不定時放發的報酬…)、調查的行業範圍、調查的企業大小(是否包含未滿十人的企業)、受僱者的涵蓋範圍(是否包含部分工時員工或臨時員工、是否包含主管階層…)等,都無統一的標準,因此很難有可靠的統計資料可以跨國比較薪資中位數。歐盟統計局每四年會發佈「薪資結構調查」,能夠比較歐盟成員國、冰島、挪威、及瑞士的薪資平均數、中位數、及各十分位數,但其他國家並沒有這類的調查。正因為如此,OECD在比較各國薪資水平,使用國民所得統計資料,包含所有行業、所有生產單位、所有受僱階層的薪資報酬。GDP所得面的受僱人員報酬,可再細分出薪資報酬,由此數據除以在境內生產單位工作的受僱者人數,此人數再透過工時數據調整為全時約當數,即可得全時平均年薪資。有關各國數據,請見〈員工物質福祉〉一文。該文亦描述台灣的國民所得統計的受僱人員報酬,遠遠高於受僱員工動向調查的總報酬,各行業資料詳見其附錄表二

OECD每年的六月份會發佈經濟展望,同時更新薪資統計數字,這時也是民間消費與民間實際消費PPP更新的時候。OECD為了確保跨時比較,有些國家(如冰島與拉脫維亞)選用的受僱者人數資料低於應作為跨國比較的數據(如符合國民所得統計的受僱者人數),而高估數值,有些國家(如韓國)則未使用工時轉換資料,而低估數值。本文使用的數據僅作跨國比較,不必顧慮跨時比較的問題,因此選用較適合跨國但非跨時比較的數據。

表三、國民所得統計之薪資報酬
 
  • 數據單位:美元,左圖的數據,均以民間消費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右圖的數據詳見以下說明。
    (1)稅後所得宜以民間消費PPP計算,總報酬宜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薪資報酬以此兩種PPP計算皆可,但為了呈現各項指標的原本相對大小,而均以民間消費PPP計算。台灣的民間實際消費物價遠低於民間消費物價,主要是前者的醫療消費比重較高,台灣又以醫療消費特別低廉聞名,若原本該以前者計算,變成如此表以後者計算,則會大幅拉低數值。以民間實際消費PPP計算的勞動報酬數據,請見表二。(2)澳門並未參與ICP,其2021年PPP為世界銀行透過缺失資料補插的方法計算得出,因此其歷年PPP數值僅供參考。
  • 資料期間:均為曆年。
  • 全時勞動報酬:係指全時平均總報酬,為GDP所得面之受僱人員報酬,除以在境內工作的受僱者人數之全時約當數;此項指標的計算,為平均每位受僱者總報酬,乘以全時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經常週工時,除以整體受僱者的對應數值。
  • 全時薪資:係指全時平均薪資報酬,為GDP所得面之薪資報酬,除以在境內工作的受僱者人數之全時約當數;此項指標的計算,為平均每位受僱者薪資報酬,乘以全時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經常週工時,除以整體受僱者的對應數值。
  • 平均薪資:係指平均每位受僱者薪資報酬,為GDP所得面之薪資報酬,除以在境內工作的受僱者人數。
  • 均薪淨所得:為上述全時薪資水平所得,扣除相對應的單身無子女標準的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費,並加上在職福利;OECD成員國的數據採用OECD官方發布的稅捐模型計算。此數據的單位為美元,以民間消費之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 社會福利:在此係指政府實物社會移轉(等於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除以常住人口數。此數據的單位為美元,以對家庭服務之政府消費PPP計算(美國為參照國)。
  • 調整後水平:均薪淨所得,加計前述社會福利數據,再以民間實際消費計算,最後將美國的水平設為100。
  • 台灣:(1)官方未編製薪資報酬數據,故由受僱者報酬,乘以受僱員工動向調查當中的薪資報酬佔總報酬比例,以計算約略的數值,但此法會低估實際數值,因為非薪資報酬為雇主為員工承擔的社會保險,存在上限,而實際的總報酬遠高於調查數據,實際的薪資報酬佔總報酬比例應較調查為高。(2)官方的勞動力調查僅含本國籍者,排除外籍者與職軍,因此受僱者總人數為調查的數值,再加上外籍工作者人數,與職軍人數。台灣官方有統計全時平均勞動報酬,但僅使用低估的受僱者人數官方數據,而使計算得出的數據高估許多。詳見〈員工物質福祉〉一文。
  • 新加坡:官方未編製乏薪資報酬數據,故由受僱者報酬,扣除公積金供款總額的一部分來計算。但官方同樣未公佈雇主為員工承擔的比例,因此以公民身份的承擔比例計算(雇主承擔17%對比員工自身承擔20%,故上述的扣除部分比例為17/37)。
  • 台灣、日本、韓國:工時數據係指就業者,官方並未發布受僱就業者數據。
  • 香港:工時數據係指中位數。
  • 澳門:官方未編製工時數據,受僱者全時約當數的算法為,將全時受僱者設為1單位,而部分工時受僱者為0.5單位;全時的官方定義為週工時大於等於35小時。
  • 非OECD成員國經濟體的PPP數據說明,請見〈國民所得統計〉一文的資料表二與表四。
  • 左表之各國數據,見〈國民所得統計〉之附錄表二
  • 右表之各國數據,見〈員工物質福祉〉之附錄表一。該表之數據說明,詳見該文

附錄表、以2024年台灣官方數據為例的SNA帳戶表 (左)
帳戶整體經濟(常住部門)家庭及NPISH部門一般政府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生產帳
P1產出(基本價格)51235171
P2中間消秏26868790
D21產品稅1290806
D31產品補助金(負值)
    統計差異-79901
B1GQ平衡:國內生產毛額25737088
P51C固定資本消秏4313370
B1NQ平衡:國內生產淨額21423718
II.1.1所得產生帳
B1NQ國內生產淨額21423718
D1受僱人員報酬11057527
D2生產及進口稅1422413
D3補助金-131607
    統計差異-79901
B2_B3N平衡:營業盈餘淨額
(含混合所得)
8995484
帳戶整體經濟(常住部門)家庭及NPISH部門一般政府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I.1.2要素所得分配帳
B2_B3N營業盈餘淨額(含混合所得) 8995484 2434053 17008
D4財產所得 961082(!)5459612356229102181500122
D1受僱人員報酬 11068348 11068348  
D2生產及進口稅 1422413   1422413
D3補助金 -131607  131607 
B5NQ平衡:國民所得淨額22315720 15312669 1703763(#) 
II.2所得次級分配帳
B5NQ國民所得淨額 22315720 15312669 1703763
D5所得稅與其他經常稅24081532408153915530  2408153
D61社會保險保費214703621470362147036  2147036
D62實物社會移轉以外的社會福利172863917286391028317286391718356 
D7其他經常移轉219463120430989529961281860593923204019
B6N平衡:可支配所得淨額22164187 14297323 4150692 
II.3實物之所得重分配帳
B6N可支配所得淨額 22164187 14297323 4150692
D63實物社會移轉18365811836581 18365811836581 
B7N平衡: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22164187 16133904 2314111 
帳戶整體經濟(常住部門)家庭及NPISH部門一般政府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I.4.1可支配所得使用帳
B6N可支配所得淨額22164187  14297323 4150692
P3最終消費支出15490129 12084225 3405904 
P31:個人消費支出13920806 12084225 1836581 
P32:集體消費支出1569323   1569323 
D8退休基金儲備中
家庭淨值變動之調整
      
B8N平衡:儲蓄淨額6674058 2213098 744788 
II.4.2調整後可支配所得使用帳
B7N調整後可支配所得淨額 22164187 16133904 2314111
P4實際最終消費15490129 13920806 1569323 
P41:實際個人消費13920806 13920806   
P42:實際集體消費1569323   1569323 
D8退休基金儲備中
家庭淨值變動之調整
      
B8N平衡:儲蓄淨額6674058 2213098 744788
  • 數據單位:百萬元新台幣
  • 資料期間:曆年
  • 主計處從要素所得分配帳開始才區分部門。SNA帳戶按部門可分為常住部門(國內)與非常住部門(國外)。常住部門包含家庭、NPISH、一般政府、非金融業之公司及準公司企業、金融機構。
  • 主計處原表的生產總額(gross output),為基本價格之產出(P1),加上生產稅減生產補助金。
  • 標註(!)表示整體經濟的該項數值,與各常住部門的總和存在統計差異。
  • 標註(#)表示該帳戶該部門當中的平衡項數值,與資源總和減使用總和存在差異。
  • 資料來源:國民所得統計年報 (113年),主計處

附錄表、以2024年台灣官方數據為例的SNA帳戶表 (右)
帳戶非金融業之公司
及準公司企業
金融機構國外(非常住部門)
編碼分類使用資源使用資源使用資源
II.1.2要素所得分配帳
B2_B3N營業盈餘淨額(含混合所得) 6076932 467491  
D4財產所得402391317226422517181357331720336221072540
D1受僱人員報酬    4168030859
D2生產及進口稅      
D3補助金      
B5NQ平衡:國民所得淨額3775661 1523627   
II.2所得次級分配帳
B5NQ國民所得淨額 3775661 1523627  
D5所得稅與其他經常稅1084418 408205   
D61社會保險保費      
D62實物社會移轉以外的社會福利      
D7其他經常移轉13157573852516137483367289769441302
B6N平衡:可支配所得淨額2633520 1082652  
  • 非金融業之公司及準公司企業部門、金融機構部門:儲蓄淨額等於可支配所得淨額。
  • 國外要素所得收入淨額(國外部門的使用項減資源項),等於國民所得淨額減去「國內生產淨額+統計差異」,等於GNI減GDP。
  • 國外受僱人員報酬淨額(國外部門的使用項減資源項),等於要素所得分配帳之受僱人員報酬(常住家庭所獲得),減去所得產生帳(GDP所得面)之受僱人員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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